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這也是法律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其他辯護人不享有這壹權利。然而,當律師行使這壹權利時,他們受到以下限制:
1,必須是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是否允許,主要看律師調查取證是否會對被害人造成傷害,是否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2、必須經被害人認可,被害人的近親屬、證人由被害人提供。
二、辯護律師如何收集證據
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其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這是法律賦予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其他辯護人沒有這個權利。律師為了辯護的需要,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向其收集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以證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行是否嚴重。
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律師取證比司法機關取證困難得多。證人或其他單位或個人拒絕會見律師,向律師提供證據,拒絕作證的情況時有發生。針對這種情況,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和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證人出庭作證的權利。比如律師要求了解案情的人提供證言,被拒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出庭作證。律師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親自收集、調取。
律師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並不壹定要先向證人、被害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收集證據,只有在被駁回的情況下,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如果律師認為有些證據對案件的定罪量刑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並且容易滅失,或者律師收集、征集確有困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申請收集、征集。
妳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整理出來了。辯護律師必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家屬的同意和法院的同意。否則,證據無法收集。如有疑問,請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