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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山西討薪亡人事件的事件詳述

討薪不成反降災禍

據王奎林反映,他們壹家人來自河南鄲城縣胡崗鎮,在太原市小店區壹帶打工。天寒地凍、年關將至,由於老板不給工錢,大家只得滯留在工地焦慮地等待、繼續討薪 。

當時,他和工友回到位於小店區龍城大街山西省四建北門工地詢問工資發放情況,因看門的保安阻止,雙方發生口角。態度蠻橫的保安報警後,接警的轄區某派出所幾名民警趕來。幾人壹下車,便對農民工破口大罵,拳打腳踢。出警民警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憑證的情況下,直言討薪農民工是“犯罪嫌疑人”,並開始抓人 。

王奎林的父母聞訊趕來,欲與現場民警理論,但立即遭到辱罵、毆打和拖拉。民警強行銬住其父雙手並塞進警車,他本人隨後也被強行塞進警車內。在車裏,壹名長相肥胖的警察輪起拳頭猛抓母親周秀雲的頭部,壹陣拳打腳踢後,負傷眩暈的周秀雲應聲倒地,處於休克狀態 。

野蠻民警罵她裝死

目擊者投訴說,行兇警察面對遭暴力侵害暈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沒有實施搶救措施,反而繼續大罵“裝死”。目擊者說,那名腆著肚子、肥頭大耳的胖警察壹直用腳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憐女人的頭發,施暴長達壹個多小時,隨後把人拖進警車、塞進座位縫隙中,期間辱罵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後,武力傷害並未停止 。

“我和我爸被關到了淩晨三點多,期間我們被警所在職人員繼續毆打,我爸肋骨被打斷四根。警察叫走我爸,他回來後告訴我,我媽去世了。晴天霹靂!!!等我們趕到武警醫院,太平間的看門人告訴我們說我媽十點多送過來的。她最親的丈夫和兒子被拘留在附近的派出所裏,僅僅五個小時,母親含冤去世,親人陰陽永隔。然而警察竟不告訴我們,我們連我媽最後壹面都沒見到 。”

受害人周秀雲死亡後,當地警方只將屍體拖到某武警醫院,並沒有對事件作出任何積極的調查處理 。

死者外甥晉心鋒對記者說,太原公安機關已經嚴密封鎖消息,並控制受害人家屬。同時,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下午三點多,派出所長楊某恐嚇負傷的受害人家屬說:“告訴妳們人死了又怎麽地,妳們有本事去上訪告狀嘛 !”

警方布控封鎖消息

據壹線暗訪記者調查證實,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發生後,傷痕累累的死者丈夫住進了省武警醫院8樓1-2病床,並接受手術治療 。

同時,行兇打人的胖警察也神秘地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當地警方警否認受害人的死亡是“胖民警所為”,並稱要等檢察院調查給出結論 。

昨晚,死者兒子王奎林告記者,當地警方對他們的行動進行了盯梢和監控,楊所長明令他們不準坐公***汽車,不準隨便向新聞媒體反映情況,不準隨意越級上訪舉報,不準在互聯網上發布負面消息。他還警告受害人家屬說:“等上級調查處理了再說,如果再鬧下去就不管了 。”

幾天來,受害死者的家屬、同鄉和群眾自發地組織到太原市、山西省相關部門上訪舉報,先後遭到冷遇和推諉扯皮,接訪人員要求他們繼續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證據 ”。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對死者解剖驗屍,遭到家屬抵制 。

“妳說說,這樣的組織、這樣的公安,誰還敢信、誰還能相信?我要等北京國家的大法醫來公平、公正調查處理。”王奎林咬著牙說 。

知情者對記者反映說,山西“12.13”討薪亡人事件發生後,曾有媒體記者介入調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勸離 ”。

截至記者發稿時,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仍然不明朗。死者家屬反映,派出所的楊所長堅持說:“這死人的事兒與警方無關 。”

逝者已矣,生者何堪?據受害人家屬稱,警方對重傷的王奎林父親的救治已經停止 。 事件證據

王奎林的說法得到了壹份視頻錄像的印證,這份視頻是和他壹起買手機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買的手機拍,但很快被警察發現,並與另外幾名工友壹樣,被警察搶走了手機,他就用以前的舊手機斷斷續續地拍 。

“他壹邊罵壹邊把我嬸往地上摁,然後蹲那兒用膝蓋頂住我嬸肚子,壹只手抓住我嬸頭發,壹只手往壹邊擰我嬸的脖子,後來我看我嬸躺地上不動了,警察就用壹只腳踩住我嬸的頭發,我嬸壹直躺地上不動,他踩壹會還換了只腳繼續踩,持續了二十多分鐘,又過來壹輛車下來幾個警察才把我嬸擡起來扔到警車上,當時我嬸不動了,腳在外面,他們就又朝裏推了推,推進去之後開著車走了。我壹邊拍視頻壹邊躲著警察,他們不斷追著我要手機,我跑得快,屏幕都撞樹上撞碎了。”孟林昨天下午對大河報記者說 。

事件協商

周秀雲死了,這個精幹強壯的47歲河南農婦,如今躺在山西武警醫院太平間的冰櫃內。同在壹個醫院的8樓病房內,則躺著她被打斷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誌。陪在床邊的壹雙兒女如今還無法面對與親生母親陰陽相隔的現實。 在醫院對面的壹家小賓館內,住著周秀雲生前的11名工友,他們此前本來是等在十幾公裏外的壹處建築工地,討要工頭欠他們的八萬多元工錢,現在卻拒絕了中間人百萬元的“私了”賠償,只希望山西省檢察機關給個說法:周秀雲究竟是怎麽死的 ?

死者身份

記者首先與太原市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取得聯系,該所值班人員告訴記者:“網上所發稿件純屬歪曲事實,該事件已由檢察機關介入調查,妳若要采訪,需得到局領導同意 。”

記者隨即與小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聯系,值班人員稱:“檢察機關已經介入調查,我們目前不便接受采訪。”

記者接下來又與首發該稿的某網站總編室聯系,其工作人員稱,他們網站下邊外包分站很多,這幾名記者他無法查到,也不認識 。

記者又與網稿中所稱的“受害者所在地”——鄲城縣胡崗(應為虎崗)派出所聯系。該所稱,沒有查到王奎林、周秀雲 。

但是,記者通過公安系統查詢到,鄲城縣虎崗鄉的農場有王奎林和周秀雲的戶籍信息 。

昨天下午,大河報記者打通了虎崗派出所所長的電話,他在電話中稱,此前幾天,鄲城縣農場場長曾找他咨詢過,說他們農場壹名女職工在山西被打死,“問我知不知道這件事,我說不知道,因為農場雖然在虎崗境內,但卻歸縣農業局直管,不歸我們管,我們也沒接到過報案” 。

知情人士

2014年12月18日晚7時,記者聯系到了農場場長王傳金(音),他說周秀雲確實是他們農場的職工,“今年種麥時節還在家正常上班,平時身體挺好,沒啥大病,人也開朗,愛說愛笑的”。因種完麥是農閑季節,她隨在山西工地上包工程的丈夫壹起打工,她在工地上給丈夫和兒子做飯、洗衣服 。

“我是12月14日接到周秀雲家屬的電話,說她在山西太原被打死了。我當天即向縣農業局領導匯報,領導同意我前去處理。我到太原後,先與周秀雲的家人見了面,他們說因為討要工資,周秀雲的丈夫王有誌(音)帶著兒子王奎林前往工地討要工資,但保安不讓進入工地,兩人與保安發生爭執。隨後,當地警方趕到要帶兩人走,被周秀雲阻攔,並抱住壹名民警的腿不讓離開,但警方將其強行帶走,最後不知怎麽死在了派出所內。至於死因,現在當地警方正在調查。”王傳金說,“我到了之後,被當地警方安排到壹家賓館內吃住,警方壹名姓楊的副局長親自和我面談,說事情已經發生了,他們確實有責任,最好能做做家屬的工作,爭取得到他們的諒解,警方會多給壹些經濟補償,千萬別讓他們四處上訪、鬧事 ”。

但王傳金說,他在太原五天,並未完成太原警方“布置”的任務,他們遲遲未能與受害者家屬談賠償金的事兒。

2014年12月19日,王傳金離開太原回到鄲城,“昨天下午,周秀雲的壹個親戚還來找過我,讓我給開壹個正式的職工證明,我開過之後他就走了 ”。

王傳金還向記者提供了周秀雲幾個家屬的電話,但截至記者發稿前,沒有壹個能夠聯系上,不是關機便是無法接通 。

“大河報是咱河南發行量最大的報紙,咱河南人在外死了,至今死因不明,希望妳們能派記者前往調查,把真相呈現給大家,讓死者瞑目。”王傳金在電話中對大河報記者說 。 2015年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醫院太平間的冰櫃內躺了20多天的周秀雲被擡出醫院,在太原另外壹家醫院的解剖室外,周秀雲的丈夫及兒女被擋在門外 。

據悉,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劉良教授壹行八人鑒定團隊,負責對周秀雲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誌損傷程度進行檢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見證,並對屍體檢驗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考慮到該案的影響重大,檢察機關在依法委托鑒定單位和鑒定人過程中,征得了當事人的同意。家屬最終從多家鑒定機構中選中了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 。

在解剖現場的死者的外甥晉心鋒在接受大河報記者采訪時說,“我進去全程見證了屍檢,當天下午2點多開始解凍進行屍檢,但由於屍體冰凍時間太長,解剖進行到3點多的時候,中斷了壹個多小時,直到當晚的7點多才解剖完。 ”

2015年1月20日,太原市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本案尚在偵查階段,具體細節不方便透露。周秀雲的屍檢結果尚未公布 。 河南討薪女農民工命喪太原後,全國各地不少熱心律師通過大河報記者與受害者家人取得聯系。周秀雲的家人與多名公益律師簽訂委托書,委托幾名律師組成律師團***同代理該案件。三名律師分別是: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的王道剛,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團抵達太原後進行多方調查取證 。

律師帶著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毆打的農民工趕往山西省檢察院,提交了壹份名為“請為被警察打死的討薪女工周秀雲討回公道”的刑事控告書。昨天下午,山西省檢察院依法受理,在這份控告書上蓋上了公章 。 在控告書中,大河報記者看到,被控告的人***有32人:被排在第壹位的是王文軍,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警察,現以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

第二個被控告的是郭鐵偉,原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警察,被羈押的罪名同樣是濫用職權。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員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責任。

控告書中稱,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控告人王文軍,在2014年12月13日17時許把周秀雲毆打倒地,當時旁人無法實施救助,周秀雲隨時死亡的後果常人可以預見 。

王文軍壹直踩著周秀雲頭發,周秀雲被急救中心確診18時27分死亡之前壹直拒絕施救,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 。

其行為與周秀雲死亡有因果關系,由故意傷害轉化為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對周秀雲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參與了王文軍對周秀雲的毆打,對周秀雲***同負有及時施救義務,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結果的發生,對周秀雲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也涉嫌***同故意殺人罪。因負次要責任,系從犯。

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兩人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律師認為,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屍檢可能會更精確地確定周秀雲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時間,不影響本罪立案。)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在派出所內用腳踹斷王友誌6根肋骨,達到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傷情立案標準,是主犯,王文軍協助屬從犯 。

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情節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控告書中稱,民工討要工資,警察在明知他們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王文軍、郭鐵偉、所長張某(負有領導責任),以及龍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對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11小時,並有背銬、毆打等情節 。

都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員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玩忽職守責任 。

控告書中稱,從2014年12月13日周秀雲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間13天。小店區檢察院、太原市檢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報案、14日接到周秀雲家屬報案,取得了錄像、證人證詞、視頻截圖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誌被武警醫院診斷為被打斷三根肋骨(後證實為6根),按常理至遲應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網絡第壹次大規模傳播周秀雲被踩頭發和拽頭發的視頻後,才於當日匆匆立案,且是按與涉嫌犯罪事實相去甚遠的濫用職權罪立案 。

以上不依法履責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嚴重的玩忽職守。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宏亮、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應當依法予以追究 。 控告書中稱,本案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四類犯罪,涉及人員多達32人,屬於重大犯罪案件 。

為保證案件依法公正辦理,應當由檢察機關管轄。因太原市檢察院嚴重不履責,不能保證案件後續依法辦理,不應當再由其繼續管轄本案。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從1991年起在山西省檢察院任職,位至反貪局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經山西省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任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 。

由於擔心由山西省檢察院管轄本案也難以做到公正辦案。控告人請求山西省檢察院依法提請上級檢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戶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檢察機關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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