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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權法條以及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法律主觀:

辯護權有哪些種類,法律是怎麽規定的 辯護的種類: 1、自行辯護。 指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行辯護。 2、委托辯護。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與法律允許的人簽訂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辯護。 3、指定辯護。 指遇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時, 法院 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為其辯護。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 公證 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通過上面的詳細解答,相信您對辯護權法條以及辯護權的重要性有了壹定了解。辯護權在訴訟中有著不可忽視的地位,它可以給訴訟人壹個辯護的權利,使案件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處理。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網 在線律師 。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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