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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制度刑事訴訟法的制定與修改

我國對即將修改的刑事訴訟法提出意見,對死刑復核中的律師辯護權、律師會見、調查取證、辯護等提出建議,旨在實現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目標。

全國律協通過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壹書,然後修改律師的建議和論證,提出了上述意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於寧說,回顧1979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和1996修改以來的20多年,中國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實體和程序兩方面保障人權方面都取得了巨大進步,其中壹個重要標誌就是律師廣泛參與刑事訴訟。

但是,他說,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公民權利意識的增強,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壹些內容已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其結構性缺陷和法律的草率性逐漸顯現,導致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渠道狹窄、辯護權利行使受限、執業風險加大、許多律師不願辦理刑事案件、刑事案件辯護率大幅下降等壹系列問題。由此,刑事司法活動缺乏有效制衡,司法公正難以保證,負面社會影響逐漸顯現。

因此,本書主編田文昌表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作為全國律師行業的自律組織,把這次修法作為完善律師辯護制度和其他訴訟制度的重要契機。這次修改刑事訴訟法的重要出發點是強化人權保障理念,從註重打擊犯罪轉向打擊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保護辯護律師的功能是實現這壹目標不可或缺的壹部分。“在刑事司法活動中,起訴、辯護和審判構成訴訟的基本要素。任何壹方的缺失或者各方權利配置的失衡,都將難以實現刑事訴訟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他說。

本次提案起草的法律條文建議不涉及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全部內容,僅限於與律師辯護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益保護相關的制度範圍。涉及辯護權、律師會見、調查取證、閱卷、刑事強制措施中的辯護、死刑復核中的辯護等16個方面。

1979刑事訴訟法頒布實施。作為我國的基本法律之壹,其內容與我國的司法制度和公民權利密切相關,直接反映和影響著我國的法治現狀和發展進程。因此,其修改備受各界關註。該法於1996年修訂,2007年10年和3月12年再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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