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變化中的防禦系統概念

變化中的防禦系統概念

2007年修訂並於2008年6月6日實施的《律師法》在刑事辯護制度上取得了突破。律師制度是現代法治社會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中國是舶來品。今天,它還沒有達到與有著幾千年封建歷史傳統的中國社會和諧相處的程度。雖然我們現在高喊自由、平等、民主、法治,但“公權力大於私權力”、“權力大於法律”等觀念仍然深深影響著人們。從上至下到普通百姓,對律師都有偏見和誤解,尤其是對辯護律師,認為“律師為壞人說話,幫惡人開脫”,公檢法是正義的化身,律師是邪惡的代言人。這其實是對刑事辯護正當性的無知、誤解或故意扭曲。理論上,壹般認為刑事辯護正當性最重要的依據是其價值論基礎。辯護權是壹項基本人權,保障辯護權就是保障人權。辯護制度的價值在於保障人權和防止國家刑罰權的濫用,這是刑事辯護正當性的價值論基礎。

西方學者認為,刑法應該包含的不是被告,而是國家。因為,在壹個和平的社會裏,國家權力暴力最頻繁、最容易發生的地方就是刑事訴訟,刑事訴訟可以合法地剝奪公民的財產、自由甚至生命。在強大的國家機器面前,任何個體都是弱小的。壹旦弱者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不僅會對弱者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更重要的是會導致公權力的濫用,成為壓制公民的合法手段,那麽民主法治的大堤就會崩塌。因此,刑法首先要遏制國家,方法主要有兩種:壹種是通過罪刑法定來防止國家處罰權的任意推出;二是建立刑事辯護制度,賦予個人對抗國家權力的合法手段,保護被告人的人權不受國家刑罰權的任意侵犯,促進國家刑罰權的正確行使。刑事辯護的正當性在於,限制權力不等於抵制權力,保障人權不等於放縱犯罪。所以,律師的辯護行為雖然直接體現在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但結果是維護整個公平正義的法律制度。培根在《論正義》中說:“壹個不公正的判決,比許多違法行為更嚴重。因為這些違法行為只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卻毀了水源。”可見,不公正的國家司法行為比公民的犯罪行為危害更大。刑事辯護無疑是防止水汙染的制度之壹。在中國,辯護權是壹項明確的憲法權利,這無疑是刑事辯護正當性的註腳。

  • 上一篇:被上訴人收到上訴狀後應該怎麽做?
  • 下一篇:亳州刑事律師收費標準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