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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打官司是不是壹件光彩的事

正方觀點:打官司是壹件光彩的事。

背景資料:“杜寶良案”

“杜寶良案”的啟蒙與檢驗

新華網安徽頻道 2005-06-20 07:51

“杜寶良案”終於進入法律程序,這是社會輿論衷心期待的結果,不論這起行政訴訟案的最終裁決如何,都已經成為壹堂非常生動的公民權益啟蒙課。  在這堂公民權益啟蒙課中,最先被改變的當然是杜寶良本人。原先那個因為在短短幾個月時間裏,連續105次被電子眼拍下在同壹地點闖禁行,不得不委屈地交納10500元罰款的小販杜寶良,經過傳媒的關註和律師的援助後,有兩點變化:壹是壹改過去不經常看報的習慣,每天閱讀從附近報攤買來的報紙;二是過去壹直認為,打官司是壹件不光彩的事,但現在他改變了以前的想法。壹位老實本分的賣菜農民,開始認真閱讀報紙,這說明他開始關註時事;他不再認為打官司“不光彩”,並且明白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說明他已經不滿足於做壹個忍氣吞聲的“順民”,而是要堂堂正正的做公民。

壹位農民,壹位進城謀生的農民,壹位以小貨車作為運輸工具的駕駛員,杜寶良的這三重身份在當代中國都有著廣泛的代表性。相對於城市居民,相對於都市白領、國家公務員,相對於習慣在馬路上行使絕對權力的交警,杜寶良永遠處於弱勢。但是,他為了保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能和政府機構公堂對峙,尋求司法裁決,那麽,所有的農民、所有進城的民工、所有的汽車駕駛員為什麽就不可以?“杜寶良案”的立案受理絕對不是壹個簡單的事件,通過這個事件,已經並將傳播更多的民權知識。

在杜寶良的背後,有兩位很好的啟蒙導師。新聞媒體,許多報紙整版地報道他的遭遇,許多電視臺將鏡頭對準了他;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不僅強烈地申訴他的權利,而且公開揭露了交管部門“可能”存在的明顯標誌錯誤。壹是新聞媒體,壹是律師,這是現階段承擔民權啟蒙任務的最好導師,在“杜寶良案”之外,人們也同時期待著他們能有更多作為。

誠然,司法裁決或許因為種種原因,做出不利於杜寶良的結果。但是,那也不要緊,因為民權進步本身就是壹個持續博弈、談判和協商的過程。另壹方面,假如杜寶良敗訴,也恰好可以檢驗出民權狀況的現實差距。

以下為辯詞:

自古以來,生不入公門,成為很多人終生的信條。所謂不入公門就是不上衙門告狀。官家也有民不告官不究的說法。此兩句 藏住多少冤情!

國人還有壹句話:衙門口沖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

打官司的結果往往是官府吃完被告吃原告。最後落個家財散進的結果。

時代的發展與進步,今天已經是法制社會了。對於打官司的觀點世人也有所變化。

從以上的這壹則新聞報道來看,打官司在人們的認識上至少已經不是壹件不光彩的事。世上的事不是非黑即白的,現在人們轉變了,越來越多人的開始認為其實打官司 是件光彩的事。如上的資料,這位杜寶良,打了官司之後很是光彩喲。成了電視臺的焦點,媒體與律師都在其中做出了貢獻。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能拋磚引玉,順祝妳辯論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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