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訴訟標的額30萬元的案件,壹般收取5900元的費用。(壹)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下列比例累計交納:1,金額未超過1,000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繳納;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即使是看似簡單的欠款糾紛,有了借條或欠條,往往也有很多麻煩要解決。比如債務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住所、住址、聯系電話)不明確、訴訟管轄、訴訟時效、借條(借條、欠條)含義模糊、借款人筆名、曾用名或假名、民事欠款和刑事詐騙的界定、起訴壹個借款人或兩夫妻、財產保全或強制先行評估等。上述問題大多不是當事人自己能夠解決和處理的。看似簡單容易的欠款糾紛尚且如此,其他法律關系更加復雜的法律糾紛會讓當事人更加無所適從。在壹些法律問題上,律師之間仍有不同意見,法官之間也有不同意見,法學家之間也有面紅耳赤的爭論,但往往是不懂法的當事人覺得很“理直氣壯”。為什麽?這是因為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只看到法律事件的表面,用常識判斷是非曲直,而法律專家卻無壹例外地用條文和規則來分析判斷是非。兩者的出發點和依據根本不同,所以得出的結論當然很難相同。法律條文有粗有細,但細的法律條文是相對於每壹個“新鮮”的具體案例的原則性規定和適用公式。每個公式都有其適用條件,但在這些“海量”的法律條文中,由於適用條件難以分類、適用範圍重疊難以界定、目的和行為的多面性、部門法之間的眾多沖突、案件具體數額和原則規定的不量化以及法律的真空和空白,遠非壹般人想象的那麽容易打官司,因此當事人請專業律師代理這些案件是明智的選擇。律師在受理財產案件時,不能只參照有關單位制定的收費標準。對於壹些疑難訴訟,律師也有自己的行業費。不是所有律師的訴訟費都是壹個價,還要看案件性質。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財產案件涉及的司法鑒定費按照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部分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收;(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對於標的數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的數額上限。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文件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