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二條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三十三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三十四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三十五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三十六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因修繕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繕、重作、更換或者返還。
第三十七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擴展數據:
因為欠債把別人的車開走了,法院判令車返還並賠償。
魏女士與李先生夫婦發生經濟糾紛。後來魏女士強行開走了李先生的車輛,後來李先生為了方便又租了壹輛車。李氏夫婦將魏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車輛並賠償租賃車輛產生的費用。3月18日,鞏義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45歲的李先生和馮女士是夫妻。夫妻二人曾購買起亞轎車壹輛,登記車主為馮女士。李先生因經濟緊張向魏女士借錢。侯煒女士和李先生在貸款問題上發生了爭執。魏女士多次向李先生索要欠款,李先生表示現在無力償還。
9月21,2065438上午,在李先生駕車前往鞏義市人民醫院就醫時,魏女士趁機駕車離開。李先生立即向鞏義市特巡警大隊報案,該大隊後來以雙方存在經濟糾紛為由拒絕立案處理。
李先生、馮女士要求魏女士返還被扣車輛,被告拒絕返還,引發糾紛。由於魏女士把車開走了,李先生租了壹輛帕薩特車,每天租金700元;訴稱該帕薩特車是該車租用來替換被扣車輛的,據此起訴要求魏女士賠償租車損失。
魏女士說,正是因為李氏夫婦沒有償還債務,才會做出這個決定,強行將車輛開走。庭審中,法官表示,如果不還債,也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應該通過扣押不是債務人的車來解決問題。
鞏義市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權利人無權占有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本案中,魏女士以李先生和馮女士欠他們錢為由,強行將李先生的車開走並拒絕歸還。其行為侵犯了李先生和馮女士的合法財產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李先生、馮女士作為被扣車輛的車主,要求返還起亞汽車,於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關於李先生、馮女士主張的被扣押車輛損失,法院調查鄭州四家汽車租賃公司,帕薩特轎車日均租金為412.5元。法院酌情決定,由魏女士按照日租金400元賠償李先生、馮女士租車損失。
故鞏義法院判決魏女士返還李先生、馮女士所有的起亞汽車;賠償李先生、馮女士自2013年9月22日起至返還被扣車輛之日止按每天400元計算的租車損失。
中國法院網-因欠債開走別人的車,法院判令退車並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