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以書面形式通知。
如果不能書面告知,可以電話告知,讓妳在開庭前拿起訴書。
壹般不作默認判斷。
也可以申請延期。
詳見民事訴訟法。壹:起訴、通報、審判。
擴展數據
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有多大?
鄧律師
職業刑事辯護律師鄧榮獲廣州市律師協會2010年度業務成就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辯護律師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壹般來說,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律師在刑事案件中所能發揮的作用。對此,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首先,律師通過發表意見來影響案件的結果。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以下簡稱辦案機關)辦案必須遵循的原則。在司法實踐中,這壹原則在大多數案件的處理中得到了貫徹。訴訟中,律師提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也是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的,是辦案機關采納律師意見的依據。
可以看出,律師是通過提出意見,說服辦案機關做出有利於當事人的決定來發揮作用的。為了更形象地說明這個問題,以筆者處理的兩個案例為例:
(壹)劉詐騙案。劉因以幫助他人搞關系為名,騙取他人財物,被越秀區檢察院以詐騙罪起訴。量刑建議是三到四年有期徒刑。案中證據顯示,劉是被公安機關電話告知的,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根據上述事實及相關法律,提出劉有自首情節,可以減輕處罰的意見,建議越秀區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在壹審判決中,越秀區法院采納了筆者的意見,認定劉某有自首情節,故應減輕處罰,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本案中,律師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了檢察院不認可的自首情節,說服法院對其判處比檢察院量刑建議輕的刑罰,並宣布緩刑。
(二)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李因購買7萬余元處方藥資料,壹審被番禺區法院認定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幫助李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後,筆者提出,越秀區法院在類似案件的判決中,未發現與李情況類似的被告人情節嚴重,量刑遠輕於李。壹審法院認定李某屬情節嚴重、量刑不當,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根據李某的具體情況予以減刑、緩刑。最終,廣州中院二審改判,認為李某情節不嚴重,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緩刑。本案中,律師還通過提出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意見,說服二審法院改判。
律師通過發表意見影響案件結果的例子經常在媒體和報紙上看到。com報道過這樣的例子。東莞壹男子懷疑妻子出軌抱兒子。被東莞市第壹人民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元。該男子上訴後,二審律師提出該男子不構成綁架罪。最終,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