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興平市公安局警方通報:2020年10月29日晚,、梁、楊等6名犯罪嫌疑人(2名無業人員,4名職校學生,興平市富寨鎮人)因黑手機號碼等瑣事,在富寨鎮將袁某(男,15歲)抓獲。65438年10月30日早晨,等人發現袁已經死亡,當晚將袁的屍體運到伏寨鎮壹處農田安葬。目前,、梁、楊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依法偵辦中。
1,關於刑事責任年齡:
(1)首先提到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更新。——其實這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無關,這裏涉及的是刑法中的刑事責任年齡。
(2)其次,從警方通報中可以看出,6名未成年少年均已達到14周歲。
中國刑法規定了刑事責任的三個階段:
14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只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八種嚴重罪行的——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完全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所以如果妳是14周歲以下,那麽根據我國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不被刑事拘留。
(3)再者,未來刑事責任年齡可能會有新的變化:本次刑法修正案草案對刑事責任年齡界限進行了新的調整。
《刑法修正案(十壹)》第二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規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的。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負刑事責任。
2.事件中的6名未成年少年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
本案中,6名未成年人圍住壹名未成年人,在其死亡後掩埋其屍體,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雖然從量刑的角度來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但在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壹般會視情節從輕處罰。
因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極其嚴重,才能適用無期徒刑。
同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壹般不判處無期徒刑。
因此,在上述案件中,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面臨怎樣的處罰,要根據犯罪的具體情節和所處的年齡來考慮。
比如本案中16歲以上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據情節構成主謀主犯,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壹般來說,本案中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從犯罪角度來看是非常嚴重的,刑事責任是不可避免的。
去年大連13歲女孩被殺案引發了越來越多的關於未成年犯刑事責任年齡的爭議。根據目前的通報,不能以“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為由免除責任。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還有@京京京京京京繼續關註案件的進壹步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