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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可以被辭退嗎?

如果哺乳期不能被辭退,下面我來詳細介紹壹下。

在職場上,母親在哺乳期也被雇主辭退,這是違法的。勞動部發布的《女職工權益保障規定》明確指出,不得辭退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哺乳期的期限為孩子出生後12個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哺乳期婦女的勞動合同不得解除。哺乳母親的勞動權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壹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壹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哺乳期被辭退如何補償?

女方在哺乳期被辭退是違法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賠償。1.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的,不得解除合同。單位依法撤銷的,單位應當給予賠償。賠償標準為每滿壹年兩個月工資,哺乳期間加倍。沒有法律。2.如果單位沒有為妳繳納社保和醫保,妳可以要求補繳或者賠償損失。參考的法律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勞動者月平均工資的3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哺乳期間工作時間的規定

女性處於哺乳期的特殊情況,職業女性在哺乳期的壹些工作和待遇是可以調整的。1.女職工哺乳1周歲以下嬰兒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1小時哺乳。2.2012年4月28日起正式實施,懷孕女職工在條例正式實施當日及以後生育的,可享受98天產假,之前生育的,可享受90天產假。3、孕期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4.女職工晚育的,產假增加20個工作日,男方所在單位給予護理假7個工作日。倡議:用人單位應當根據職工需求,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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