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辯護人的人可能不是律師,而是其他職業的人。除律師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民團體或者人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擔任辯護人。
辯護是指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爭取其合法權益的法律行為。具體答辯步驟如下:
1.熟悉案情:辯護律師需要事先充分了解案情,包括相關證據、法律規定、法庭程序等。,以便他們在庭審中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
2.制定辯護策略:根據案情和被告人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當的辯護策略,包括戰略目標、戰略內容、證據分析、辯護思路等。
3.證據分析:辯護律師需要對證據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重要性等,以便在庭審中更好地為被告人辯護;
4.提出辯護意見: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需要根據案情和辯護策略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包括事實認定、證據分析、法律適用等;
5.技巧運用:在庭審中,辯護律師需要靈活運用各種辯護技巧,包括反問、詢問、反駁等。,以便更好地為被告辯護;
6.保持冷靜:在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需要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的言行,以便更好地為被告人辯護。
綜上所述,辯護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不能違背法律原則和道德規範,否則會對被告人和律師本人造成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