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雲:不知者無罪。然而,在公正而嚴格的法律面前,“無知”者也會被判違法。現實中很多犯罪都源於“無知”,但法律是公正無情的,妳不會因為不知道這種行為違法而逍遙法外。
不知情的犯罪未遂不會被判處刑事處罰,但犯罪未遂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壹般來說,即使犯罪主體拿不出相關證據,犯罪未遂也可能沒有造成實質性的危害,所以犯罪未遂壹般只會被要求承擔刑事責任。
雖然部分或者全部犯罪行為是由任何壹個為犯罪行為做了準備的主體實施的,但犯罪後的結果並沒有達到其預期的結果。這個時候,並不代表他們不會受到懲罰。很多犯罪未遂案件仍然威脅到他人的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因此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不知情可能導致過失犯罪的處罰,壹般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明知故犯”是指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或應受刑法處罰,而實際上導致了犯罪的發生。
事發後,施暴者往往以“我不知道”來為自己開脫無辜。這種犯罪是因為無知造成的,真的很可惜。但是,“不知情”並不是犯罪的免責條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妳是否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壹旦觸犯了法律,就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
減輕無知的罪行:
壹方面,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至關重要。除了傳統的電視新聞、雜誌、報紙、宣傳冊等載體外,要創新觀念,積極開展送法進校園、送法下鄉、演法文藝等活動。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開設法制專欄,以村民喜聞樂見的形式,集中宣傳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問題。
另壹方面,要充分發揮農村人民調解員、村律師和司法工作人員的作用,及時加強與村民的溝通聯系,舉辦法制宣傳活動,為群眾答疑解惑。只有改變公眾對法律的“無知”,才能減少無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