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或不是非法集資活動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純屬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如果不能追繳非法集資款,那麽受害人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沒有召集其他人員參加,屬於受害者,沒有法律責任,但參與非法集資的錢不受法律保護,政府有關機關會盡最大可能追回非法集資款項,如果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條件是以下:
1。以單個公民和集體單位為主體;
2。是由於主觀原因進行的故意犯罪,明知是違法行為,但依然犯罪;
3。以國家金融壹般管理程序為犯罪客體,對國家金融系統造成危害;
4。此種行為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是私下做出的行為。滿足以上幾點,就可以構成非法集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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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