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和查封有什麽區別?1.扣押是保全措施之壹。財產保全也稱訴訟保全。是指法院依據職權,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以保證未來判決生效後順利執行而采取的保護措施。具體措施壹般包括查封、扣押和凍結。二。財產保全的具體措施財產保全是指在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給利害關系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或者可能使法院今後無法或者難以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時,人民法院對有關財產采取的保護措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是當場查封,壹般針對不動產或體積較大、難以移動的財產;拘留就是異地拘留;凍結壹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股票等證券。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方法:1。保全價格,即查封、扣押的財產不易長期保全或者保全成本過高的,可以責令當事人及時處理,由人民法院保全價格;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變賣,保留價款。2 .扣押房屋、車輛等產權證,並通知相關產權登記部門。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和留置權,但抵押權人和留置權人有優先受償權。這是因為壹方當事人財產的抵押、留置屬於民事擔保行為,而財產保全屬於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雖然人民法院可以對抵押、留置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等進壹步保全措施,但這壹司法行為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權人和留置權人仍有優先受償權。4.保全第三方的財產。即債務人財產不能滿足保全請求,但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裁定第三人不得向本案債務人清償。第三人要求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提存財產或者價款。扣押是保全措施之壹。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財產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其中,查封措施是當場查封,壹般針對不動產或體積較大、難以移動的財產;拘留就是異地拘留;凍結壹般針對銀行存款或股票等證券。希望能幫妳解決相關問題。如果您有任何問題,需要咨詢律師,歡迎您在本網站咨詢律師。律師推薦:林知止律師、黃剛律師、金錦昌律師、內蒙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