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佛山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公布查辦、糾正、整改階段專項整治重點內容的公告》。
1.違反防止司法幹預“三項規定”(即《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報告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辦案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壹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聯系溝通的若幹規定》);
2 .違規經營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
3.非法參與貸款;
4.案件不成立,不立案,不追究罪責;
5.違反法律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
6.檢察官離任後非法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經紀人;
7.槍支管控不到位;
8.內部矛盾沒有及時解決;
9.酒駕等違紀問題;
10.降低審前拘留率的措施不足;
11.涉及資金和物資的歷史遺留問題;
12.涉企刑事訴訟中的“掛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