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湖南打工仔擊退24名上門砍人者反被判刑
這是壹場被網友們稱作“動作大片”的“戰鬥”。
曾某等24人來到江蘇常熟忠發投資公司二樓辦公室。雙方交手。20歲的何強和他另外5個湖南老鄉手持菜刀、電腦音箱、椅子等將其擊退。雙方互砍數十刀。
這壹幕被攝像頭完整拍下,傳到網上後被瘋狂傳閱。而常熟官方對此事的判罰結果更是引發網絡持續爭議。被網友認為“英勇反擊”上門打人者的湖南打工仔,被當地法院以“聚眾鬥毆”判刑。本報記者周清樹
(微博) 江蘇常熟報道
沖突:24人提刀上門
故事要從半年前說起。
4月2日12點多,忠發投資公司的秘書江蘭蘭到老總徐建忠的辦公室打印文件。12點44分左右,先後有4輛轎車停到公司樓下,從車上下來24個人,在分發了砍刀後,壹位“光頭”帶頭走進了公司。
忠發投資公司門前、辦公室、走廊等多個角度的監控錄像顯示:“光頭”在45分38秒走進位於二樓的徐建忠辦公室。辦公室內有何強、張勝、江蘭蘭等7人。除江蘭蘭,均為湖南人。
“光頭”站在屋子中央,右邊壹個人進門後拿刀架到了張勝脖子上,左邊壹個戴眼鏡的人揮拳將何強打倒在了沙發上。何強從背後抽出壹把菜刀,揮刀砍向“眼鏡”,“眼鏡”受傷。
隨後雙方壹通亂砍。正面沖突時間持續兩分鐘,何強方有4人持刀,另有兩人將沙發、煙灰缸等物品砸向“光頭”的人,甚至垃圾桶都拿在手裏成為了武器。
“光頭”等人被迫退出屋後,有人往屋裏扔椅子等物品,並試圖從辦公室後門進入屋內,但後門被兩個保險箱及沙發等堵住,未果。
當時躲在桌子底下的江蘭蘭回憶,來者說話好像蘇北口音,她沒有聽懂。整個打鬥過程中,雙方均大喊、大吼,有硬物砸在地上後發出“咣咣”的較大聲響。
12點48分左右,“光頭”等人陸續跑了下去,4輛車向左右兩個相反方向開走。
12點48分33秒,江蘭蘭從桌子底下鉆了出來,馬上撥打電話報警,並電話通知了老總徐建忠,她跟徐說“出事了”。
記者了解到,徐建忠與對方存在債務糾紛。4月2日上午,何強代表徐建忠與對方就此談判,並在中午時接到尾號為"7777"的電話,對方稱“妳等著,我過來”。何強擔心出事,電話通知張勝等5位湖南老鄉到公司,並準備菜刀防身。
質疑:持刀上門者半年後才被抓
事發壹周後,何強、張勝等6人被刑事拘留。與此同時,“光頭”方沒有人被拘留。
何強等人的家屬對此提出質疑,並將視頻等資料以“湖南6打工仔在常熟遇襲,自衛緣何全入班房”為標題發到網上,相關帖子隨即引發網絡關註,“‘菜刀隊’VS‘砍刀隊’”壹時間在網上成為熱搜詞。
知名網友張洪峰 (微博)在9月26日就此事發表了壹條“關註湖南打工仔”的微博,至今已被轉發近1萬2千次。他在微博中說:6名打工仔在自己的辦公室,面對多名上門滋事持刀砍人的人,奮起反抗,報警後用凳子、菜刀等自衛,才使他們落荒而逃。警方至今未抓任何壹名上門滋事兇手,反將打工仔以聚眾鬥毆判刑。何強的母親蘇金林說,警方沒有拘留任何持刀上門者,“在法制社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讓我心痛。”
10月13日,記者從常熟市**局獲悉,“光頭”姓曾。10月10日至12日,警方在掌握了相關證據後,***抓捕了持刀上門者中包括曾某、朱某、胡某等在內的7名犯罪嫌疑人,警方正對另外3名沒有抓住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
對於為何何強等6人在事發壹周後即被拘留,而“光頭”等在半年後才被拘留,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的質疑,警方認為,他們並沒有放棄對案件的調查和相關嫌疑人的追捕,“**機關壹直在調查取證,要保證證據確鑿,經得起推敲。”
爭議:
正當防衛?聚眾鬥毆?
同樣引發爭議的還有此案的判決。8月9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何強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李毅夫因未成年另案處理。法院認為,何強明知道對方要上門來鬧事,自己糾集5個人,並準備了菜刀棍棒等器械,等著對方到來,從法律上講屬於犯罪預備,主觀上具有鬥毆故意。對方來了後,在對方打了壹拳後,何強立即拿出菜刀進行反擊,客觀上有鬥毆的行為,屬於持械聚眾鬥毆。
何強等人的家屬及律師認為,何強等人的行為是為了防止受傷害的反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何強的律師蘇備峰說,如果曾某等人不上門尋釁,或者不把刀架到張勝脖子上且不對何強進行人身攻擊,案件便不會發生。
著名律師周澤及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均認為何強等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聚眾鬥毆是相互雙方都有鬥毆的故意。其結果是擾亂秩序。本案中,何強壹方在主觀上只是為了防衛,而沒有與對方鬥毆的故意。”周澤分析,何強等人準備刀具,並不是約對方鬥毆,而是等對方進行侵害時以進行防衛,實際上是壹種防衛準備;在遭受到了曾某等人的攻擊傷害時,何強等人采取反擊措施,主要是為了制止對方不法行為,而不是約對方打架。從這個意義上來講,何強等人的行為是完整的正當防衛措施。法院的“聚眾鬥毆”判決是不恰當的。而且,相對於曾某壹方二十多人上門實施不法侵害來說,何強壹方給對方造成壹人輕微傷的傷害,防衛並不過當。
對於檢察院提到的“積極迎戰”的說法,周澤律師也不認同。何強等人所做的準備是壹種防衛準備行為,而不是聚眾鬥毆性質的迎戰行為。“如果對方不來侵害的話,他不可能侵害對方,如果知道對方要來,而到路上伏擊,這屬於迎戰。”而且,曾某等人應該被追究責任,“定性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沒有問題的。”
據常熟法院壹名工作人員透露,蘇州中院最近將對此案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