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勞動仲裁去什麽部門?
勞動仲裁需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二、勞動仲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申請書壹式三份,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申請書除載明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載明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攜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以及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盡量提交。
5.服務地址確認。寫下妳收到的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3.接受勞動仲裁的條件是什麽?
1.申請人是否與本案有直接、嚴重的關系;
2.申請仲裁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
3.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是否屬於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內容;
4.勞動爭議是否屬於本仲裁委員會管轄;
5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
6.申請時間是否符合申請仲裁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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