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3、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 (3)法庭調查。 (壹)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二)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三)出示證據。 (四)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 (六)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七)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子。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