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由對方當事人承擔的情形
1、法律援助案件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幹問題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費、文印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等辦案必要開支,受援方列入訴訟請求的,法院可根據具體請況判由非受援的敗訴方承擔。 2、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壹)》:“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3、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4、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5、雙方當事人在產生糾紛前事先有約定律師費有哪方承擔的。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壹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壹旦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交通事故當事人要聘請律師的,律師費壹般由聘請律師壹方自行承擔。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交通事故#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交通事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