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過失,如果是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對事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並因此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受到保護的重大交通安全。因為只有造成交通事故並造成重大後果的人,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大後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受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際上,人們主要從事運輸。16周歲以下、14周歲以上的人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事故的,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疏忽和過度自信都成立。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至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註意義務,既可以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持故意的心理態度,那麽該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相關罪名處罰,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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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