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只要敲詐勒索的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就屬於數額較大,而陳露在這次事件中得到了65萬元,也就是說她被判敲詐勒索罪,所以估計要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露的案件之所以在8月份向警方報案,並在9月份立案,是因為直到12月底仍處於調查階段,陳露沒有被拘留或逮捕。根本原因是這個案子非常重要,非常復雜,我們只能繼續調查,直到拿到完整的證據鏈。
盡管陸案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不如案,但它對國內網絡輿論有相當大的引導作用。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件認真對待,有很大的積極意義,所以調查會適當延期,案件結果會更有說服力。
另外,對於夫妻之間的經濟糾紛,畢竟我國法律沒有身份定位的規定,尤其是像陳露霍某這樣的夫妻,經濟聯系比較復雜,認定起來會比較麻煩。
這大概就是警方壹直沒有發布公告的原因。畢竟很多細節還是未知數。比如霍是自願給的65萬,還是被迫給的,還是給了之後又反悔,然後又反悔敲詐。
取保候審也是壹種必要的刑事措施,針對的是可能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但由於案情並不嚴重,也沒有采取逮捕或者拘留等必要措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所以估計會取保候審。
壹般來說,取保候審需要交壹定的保證金,或者有壹個與案件無關的擔保人,壹般是近親屬,然後就可以回家住了。但當警察需要調查時,必須隨叫隨到,否則會提升到必要措施級別,直接拘留或逮捕。
正是由於雙方關系的復雜性和霍身份的特殊性,無論是警方還是法院都不能輕易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