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6月初5438+01,李家人與父母達成民事賠償協議,現父母已收到協議約定的賠償款46萬元。
河北警方2010 12 21證實了這壹消息。但警方也表示,“此案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李涉嫌犯罪,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但律師認為,雙方和解將對李產生“重大影響”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陳曉鳳的父親陳光淦私下告訴記者。但根據協議,陳光甘不得與李氏家族有任何接觸,也不得與媒體接觸。
民事賠償46萬元
2010 12.20,記者來到女大學生陳曉鳳遇害的河北辛集市魏派南寺中村。在這個3000人的村子裏,大多數村民都不知道陳曉鳳的父母陳光幹和張芳已經回家了。陳光淦仍然感到內疚。“我不知道該怎麽辦。孩子不見了。我還能做什麽?”他不停地抽煙。他的兒子陳林在石家莊找到了壹份新工作,但他沒有告訴父母他的公司地址和名字。這個家庭在處理妹妹被打事件上,壹直有兩種不同的意見,尤其是在和解的過程中。陳光幹告訴記者,6月5438+065438+10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隊向受害者家屬提出,肇事者(李剛佳)要求“屍檢,查明死因”。據壹位熟悉整個和解過程的人士透露,陳林當時堅決反對屍檢,陳光幹也不同意。他認為這是“對不起他的女兒。”6月2日上午165438+,辦案人員告知陳家人,不能做屍檢,只能做屍檢。陳光幹寫了壹張“同意書”說“我同意只做屍檢”,被告知下午3點在保定急救中心太平間做。
但與父親意見相左的陳林堅決拒絕做屍檢。他曾通過微博向社會求助:“...懇請社會各界人士盡快趕到保定來幫助我!謝謝大家!”陳林告訴他的壹個朋友,他想為他妹妹做個聲明,走法律途徑。這是陳琳和父親在處理陳曉鳳事件上的最後壹戰。陳光幹回憶,6月5日上午,165438+保定市公安局工作人員、陳曉鳳老家的鄉幹部、村幹部趕到他們住的賓館,告訴陳光幹“上級要求和解,事態不能進壹步擴大了”。陳林後來告訴身邊的朋友,在同壹天,他的手機被他的叔叔陳毛玉沒收,他失去了與外界的聯系。因此,陳光淦在簽署協議時並不在場。“村裏人多,鄉裏人多,保定人多,石家莊人多。”陳光幹不認識壹些人。他只知道這些人要求他盡快簽賠償協議。165438+10月5日下午,陳家的代理律師張凱接到了陳光幹的電話:“我代表全家感謝妳,以後還會找妳。我們的事已經解決了。”半小時後,律師事務所告訴,陳壹家去律師事務所解約了。
上述知情人士還透露,補償協議約定,李剛補償陳家各項費用共計46萬元,雙方擔保人為保定市公安局壹名工作人員和南寺中村主任。陳光淦說,協議簽訂前後,李剛作為肇事方代表始終沒有露面。協議是由李剛簽署的。陳光甘說,協議規定“雙方不能再聯系,也不能聯系記者。”陳林告訴壹個熟悉的朋友,為了防止陳家人與外界聯系,這46萬元沒有當場交給陳家人,而是由衛排市政府暫時保管,只能等事情平息後再交給陳家人。直到12年2月20日,陳光幹才肯定地告訴記者,他已經拿到錢了。“我們就是想盡快解決,對我們來說就是這樣。”陳光幹還是走來走去。“我們買不起。”
協議沒有履行。
上述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補償協議簽訂後,村主任要求陳光幹終止與張凱的代理協議。“上午在酒店簽了幾個協議,當天下午我們就被送到老家了。”陳光幹說。陳光甘在和律師解約後,並沒有親自去北京。他說,6月5438+065438+10月5日下午,保定市公安局和辛集市衛排的工作人員將陳光淦簽字的《解散協議書》送到了張凱的北京律師事務所。在律師張凱看來,民事和解與他受理此案時預期的壹樣。“陳家最終會與李私下達成協議,辭退律師,了結此事。當我第壹天見到陳曉鳳的父親時,我就知道會有這樣的結局。”“這個案子壓力會很大,我自己壓力也會很大。妳找我做妳的律師,我可以免費代理妳,但是妳迫於壓力不能私下協商。即使和對方和解,也要和我充分溝通。”張凱說,在接受這個案子的時候,他和陳光幹有壹個協議。但是約定沒有實現。協議簽訂後,保定警方同意陳的要求,屍體不火化,帶回老家。10月5日中午,165438+陳曉鳳母親張芳被強制出院。
民事積極賠償量刑可能會減輕。
這種民間和解成為“李剛門”的新發展。在網友將此和解解讀為“李剛門”後,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在6月65438+2月21表示,此案是應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和解。保定警方表示,“目前,犯罪嫌疑人李仍被羈押在看守所,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該案的刑事部分仍在審理中。李涉嫌犯罪,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警方也證實,6月5日,165438+犯罪嫌疑人李的委托代理人與車禍受害人的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此協議已如期履行。
案件審理前,李家主動要求與陳家進行民事和解。在律師看來,這種做法“明顯是通過和解來減輕刑事責任中的量刑”。青島清大律師事務所劉律師分析,民事積極賠償和刑事判決很可能會暫緩執行。“以前也有過很多類似的案例。”劉說,如果以“交通肇事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致人重傷壹人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李也可能面臨危害公共安全的指控。記者提問時,多位律師分析,“如果這種酒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應該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他們看來,李醉駕逃逸案中的“重大傷亡”不確定,需要法院認定。但根據《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醉酒駕駛,放任危害後果發生,致人重大傷亡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的關鍵是行為人在整個事件中的表現。”
劉表示,目前無法判斷李會被控什麽罪名,但可以肯定的是,“積極進行合理的民事賠償,在刑事責任上會減輕量刑。”陳光淦不清楚這些法律規定。他說:“我能理解李剛作為父親的感受。已經發生了。”此前透露,李肇事逃逸案,公安機關最終以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在張凱看來,李剛之所以通過各方面向陳嘉施壓,“壹個明顯的目的就是迅速達成民事和解,以便在刑事量刑上獲得較輕的處罰。”張凱在博客中說,“李剛案就這樣和諧地結束了。我們不排除李會在公眾壓力下受到懲罰甚至嚴懲。然而,這就是我們想要的壹切嗎?”
壹本我舍不得燒掉的日記
和解和賠償並沒有給陳家帶來任何改變。在南寺中村的家裏,陳光幹和張芳已經失去了時間的概念。“他們回來已經快壹個月了,還是壹個多月?今天幾號?”陳光幹面前有三盒煙,但他轉了壹圈,沒找到打火機。最後,他從摸過兩次的口袋裏找到了它。東邊的房子沒有暖氣,所以他搬到了西邊的房間。這是2月20日上午65438+9: 30,他和張方剛吃完早飯。“我們起晚了,晚上睡不著。”張芳半躺在炕上,壹夜眼淚紅了眼眶。她起身找了個茶杯,灌滿水,從紙袋裏拿出十幾粒藥丸,吃了下去。提到兒子陳林,陳光幹笑了兩聲。
165438+10月5日之後,陳林回到石家莊,他開始改變。只有最熟悉的朋友介紹妳才能拿到他的手機號和QQ號。但即使有朋友介紹,他也不會和別人交流。陳曉鳳的死對他打擊很大,事後的處理也違背了他最初的想法。他說:“我覺得我沒有為我妹妹盡全力。”陳光幹提到陳林只會說得更多。“工作定下來了,就該結婚了。”但他很快補充道:“馬上就要春節了,他會回來的。”“新的壹年會更糟糕。”張芳突然蹦出來,陳光幹壹下子沈默了。“超級少年樂隊”小組突然出現在電視上。陳光甘看著這個年輕人唱歌跳舞。“這是她最喜歡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