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標的50萬律師費收多少錢?
標的50萬律師費壹般在3萬至4萬左右,具體律師費用如下: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費: 1、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 4、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為4%-6%; 6、1,00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為1%-3%。二、聘請律師的權利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幹涉。 2、會見通信權。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在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權。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4、提出辯護意見權。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聽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就有權為委托人辯護。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在法庭調查階段,辯護人在公訴人訊問被告人後,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法庭審理中,辯護人有權申請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物,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可以就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和控方展開辯論。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被告人的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即辯護人經被告人同意,有權對第壹審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提出上訴。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的可以拒絕。 有關律師費用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特別是雙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協商律師費用標準,在達成壹致意見後可以簽訂有關法律服務合同來進行認定,並由雙方履行有關合同義務,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