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犯罪記錄證明壹般應包括行政犯罪記錄和刑事犯罪記錄。其中,行政犯罪記錄包括被判處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隔離和戒毒的記錄,刑事犯罪記錄是指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記錄。但警告、罰款等輕微違法記錄尚未按規定作為內容發布。證明有犯罪記錄的,應當以人民法院有罪判決為依據,有違法記錄證據的,應當以公安機關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違法犯罪的證據不得用於訴訟和仲裁。縣級公安機關治安大隊是受理違法犯罪記錄查詢和出具證明文件的主管部門。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但司法辦案和軍事查詢除外。辦理地點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服務大廳。我需要帶身份證。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需出具指紋委托書、申請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聯系方式方可辦理。因交通違法收到的警告、罰款等輕微違法行為,不屬於開具違法記錄證明的單位。
法律依據
《出具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暫行規定》第壹條要求公安機關出具公民無犯罪記錄證明分四種情況:1。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進行政審;2、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3、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必須在“無犯罪記錄”的前提下執業;4.公民依法向公證處申請對違法犯罪記錄進行公證。此外,《規定》明確了不納入證明範圍的情形:1、征兵政治審查和軍警院校招生政治審查、公安部門和國家安全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或治安違法行為的調查,按原辦法執行。2、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根據有關規定,不列入本規定的“證明”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