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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歲男子看守所內遭毆打致昏迷,是誰所為?

壹年前,方祿華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拘留羈押。該案審理過程中,壹審法院曾認定其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後方祿華上訴,案件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8月16日,陜西商南縣公安局對52歲的方祿華作出了強制措施變更決定,對其采取監視居住措施。而這壹決定的作出,源於商南縣看守所內的壹場毆打。8月12日下午,方祿華在看守所內被同監室人員毆打致昏迷,緊急送醫,頭部以下身體均處於癱瘓狀態,是誰將人打成了癱瘓狀態呢?家屬和辯方律師提供了不同的答案:

壹、家屬說是警方所為

事情發生之後,家屬說是警方所為,方祿華因為有實名舉報過因搬遷補償款等問題,2018年6月,他將商南縣扶貧開發局、商南縣過風樓鎮政府告上法庭。經開庭審理,商南縣法院駁回了方祿華的訴訟請求。方祿華敗訴後多次在網上實名舉報當地官員並上訪,就在被警方拘留前夕,他還在網上發帖。而被警方拘留的原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拘留羈押,而公訴機關,提供的依據就只是壹份鑒定報告,鑒定報告存在很多漏洞,報告上只有工程師的工作證和簽名,沒有鑒定資質證和單位公章,很多證據還是當地基層政府出具的行政說明。

二、辯方律師說是同監室人所為

方祿華辯護律師經過調查,說是同監室人所為,曾經要求向看守所調取監控資料,結果被看守所拒絕,看守所方面拒絕的理由並沒有被公開,辯護律師在聯系了當地的公安局長之後,得到的答復也只是在調查之中,不過在這件事情之中,依然有些疑問存在,因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對方祿華這樣的案件未結犯人本應單獨關押的,為何會和其他人員關在了壹塊?也有待於相關方面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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