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申請人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如戶口簿或居住證;以及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書面申請。這些材料是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基本依據,需要真實有效。
其次,申請人需要到成都市公安局指定的辦理地點進行申請。壹般來說,各區公安分局或派出所都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辦理窗口。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需要填寫相關表格,提交上述準備好的材料。
在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過程中,申請人需要配合公安機關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公安機關將對申請人的戶籍信息和身份信息進行核對比對,確認申請人是否有犯罪記錄。
最後,如果申請人無犯罪記錄,公安機關會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可根據需要選擇自行或郵寄領取證書。需要註意的是,無犯罪記錄證明具有壹定的時效性,到期後需要補辦。
總而言之:
開具成都市無犯罪記錄證明,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公安機關將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申請人無犯罪記錄的,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需要註意證明的時效性,必要時及時補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八十三條:經過偵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