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溫州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高拱
為優化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結構,提高公務員素質,滿足各級黨政機關補充公務員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組織實施了2009年全市各級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的範圍和對象
1.具有溫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08年2月27日戶口為準,65438,下同)。
2.溫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畢業生和非溫州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屆畢業生。
3、研究生(Q吧)畢業(必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畢業),並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
4.部分崗位面向全省招聘。詳見招聘方案。
5.鄉鎮機關錄用優秀村幹部考試的公務員範圍和對象為:在縣(市、區)行政區域內擔任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職務滿兩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副職滿3年;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副主任已連續任職三年。申請人服務時間的確認截止到2008年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算作服刑時間。
6.公務員、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屆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屆應屆畢業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憑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開除公職未滿五年的人員、在考試中被發現有作弊、舞弊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實施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的,不得報考各級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三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的人員,也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的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招錄機關公務員回避的職位。
具體招聘對象請見招聘方案。
二、申請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專業)所需的資格條件以及上述關於報考範圍和對象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出生於1972 65438+2月27日至1990 65438+2月27日之間);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18至40周歲(1967 12.27至1990 12.27之間出生)。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符合崗位要求。其中,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法律職位(專業)的,須具有國家教育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或中專學歷。
3.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要求在黨組織和村委會任職期間所在村無重大事故,任職期間未受過處分。
4.報考人民警察職位,要求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出生於1977 12.27至1990 12.27之間);雙眼裸眼視力在4.8以上,部分位置視力可放寬至4.5以上。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總分必須達到180。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另行確定。
5.部分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2月27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和生產壹線、農村工作的經歷,或者在軍以下單位任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2年以上的經歷。
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脫產上學期間不能算基層工作經歷。
6.面試資格復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留學生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境外學歷和學位認證;委托培養學生必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的同意。
凡能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大等非全日制大專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者,均可申請崗位(專業)資格。
三、招聘方式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報名、統壹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用的辦法,具體實行崗位考試的辦法。
第四,申請程序
(壹)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
1.註冊和登記
時間:2008年2月27日零時+2009年10月3日24時。
網址:(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名者在網上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壹個職位(專業)進行報名,逾期不接受報名和註冊。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進行初審,報考人員可以進行崗位(專業)變更。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於2008年6月31日和2009年10月4日分別公布截至2008年2月30日和2009年10月3日全省所有職位(專業)的報名人數。
2.初步資格考試
時間:2009年10月4日1:00-10月9日65438+24: 00。
招錄機關將對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職位(專業)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不合格者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申請人開放。
3.再次查詢和註冊
時間:2009年10月10-17: 00。
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即可獲得報名號,不能報考其他職位(專業);未通過者可重新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自重新報名之日起2日內完成,資格初審截止時間為2009年10月4日65438+12。
4.付款確認
時間:2009年10月6日19:00-2009年10月20日17: 00。
資格初審通過者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考試。
中國工商銀行持有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都可以通過網銀支付。
5.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09年2月15日9時-2月20日24時。
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鄉鎮機關對優秀村幹部采取組織推薦和現場報名的方式:
1.推薦,報名,繳費。時間:2009年10月20日65438+10月16-65438。符合條件的村幹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推薦信【可向所在鄉鎮(街道)領取】及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兩張,按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填寫《從優秀村幹部中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表》,並繳納考試費。
2.拿準考證。時間:2009年2月18-2月19。繳費者在當地公務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準考證。
動詞 (verb的縮寫)筆試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和《申論》,滿分100;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和《農業農村工作知識》,滿分100。
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需要參加心理測評。考核成績不折算成分數,不計入考試總成績。只判斷他們是否符合標準。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社會招聘筆試時間為:
2009年2月21: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心理測評(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聘筆試時間為:
2009年2月21:上午9:00-11:30《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09年浙江省招錄公務員考試大綱》和《2009年從優秀村幹部中招錄鄉鎮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筆試結束後,筆試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統壹劃定,少數民族招聘專業(崗位)合格分數線另行劃定。筆試合格者中,根據各招錄專業(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錄計劃中1: 2-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擬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擬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其中,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按照1:3確定面試對象。
不及物動詞資格審查
資格復審通知將於筆試成績公布壹周後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和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上公布,不再向個人發出通知。
資格復審時,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入學時原常住戶口遷出(註銷)記錄的戶口本(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身份證、學生證、筆試準考證和專業(崗位)要求。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報考崗位(崗位)所需資格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將收到面試通知,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還將收到體能測評通知。
證件(證明)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不符合報考資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面試前三天,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未通過資格復審或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職位(專業)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中公布。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予遞補。
七。采訪
考生按面試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持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自動放棄。
面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面試不合格者不能納入體檢。《面試規則》將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和溫州人才網公布。
八、體檢
面試結束後,按考生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占50%和50%計算總成績(滿分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尾數四舍五入)。根據錄用計劃,體檢人員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其中報考林業、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按錄用計劃1:1.5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和體檢通知將於面試後兩天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和溫州人才網公布,不再向個人發出其他通知。
考生憑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體檢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者,自動放棄。
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工〔2005〕68號)和《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執行。其中,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按照人事部、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社部發[2006 54 38+0]74號)執行;報考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按照《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法廳發〔2003〕30號)執行。
體檢結束後,體檢合格人數少於該職位招聘計劃人數的(以筆試後減少的計劃人數為準,下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中公布。
九。調查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報考公安、林業、勞教系統的人民警察的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審實施細則(試行)》(浙工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的考察,按照《浙江省公務員考察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察對象為村內是否發生重大事故、本人在擔任黨組織或村委會副職期間是否受過處分等情況進行核實。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測、經濟責任審計等措施。
考察結果只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考察結束後,符合條件的人員少於該職位招聘計劃數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中公布。
X.調整
市委組織部可對因考生比例不足或無人報考而減少或取消的法官、檢察官招錄計劃進行調整,對未達成選擇意向的法官、檢察官職位,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發布調整公告。凡通過全省公共科目筆試,符合調劑崗位資格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調劑。招聘機關根據參加人員筆試成績排名,按照1: 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並予以公布。參加調劑人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調劑計劃減少或取消。面試、體檢、考察由市委組織部會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檢察院組織實施。
XI。宣傳和就業
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經核實無問題或存在不影響錄用問題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反映影響就業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明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應聘者必須在收到錄用通知後的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者,取消其資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辦理就業手續,2009年9月30日前不能取得崗位(專業)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其就業資格。以上情況不補。
確定聘用對象時,如遇末位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為準;如筆試成績仍相同,以申論成績最高的考生為準。分數相同的未就業學生可保留公務員資格,直至下壹年度公務員招錄公告發布。根據《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資格管理辦法(試行)》(浙人工[2006 54 38+0]98號)。
新錄用人員在縣(市、區)級行政區域服務期限壹般不少於3年。
十二。有關註意事項
1.關於報考政策和技術的問題可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特別要提醒考生的是,通過資格初審後,考生不再上傳照片,直接付費確認。
2.法官、檢察官候選人的考試錄用按照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組織法官、檢察官候選人公開考試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截止到2008年2月27日,65438,戶口還在遷移過程中的不允許報考。請在註冊時確認您的結算,並如實填寫。
4.面試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向所在學校書面報到,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09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如未按要求向學校書面報告,將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再按規定時間辦理聘用手續。
5.申請人必須在2008年2月27日至2009年10月3日期間進行註冊和登記。未經註冊的註冊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終選定的崗位(專業)為準。
6.申請人不能同時用新老身份證號報名;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或護照)。身份證丟失,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8.申請人在初審和復審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者,壹經查實,取消申請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考試資格,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9.貧困家庭申請人應於2009年07月06日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87053565438+)。
10.繳費確認人數少於招聘計劃3倍的職位(專業)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面向少數民族的職位(專業)不受考試比例限制。減少或取消招錄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中公布。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考發〔2007〕32號)執行。
12.報考者對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自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舉報。
13.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公務員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上網卡等。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和專門培訓機構名義舉辦的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本次考試無關的考試。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招考政策文件可在浙江人事編制網或溫州人才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或“政策問答”欄目中查詢。招聘中的其他相關事宜,請及時咨詢上述網站及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發布的消息。
政策咨詢電話:浙江省人事廳0571-87053061
* * *溫州市委組織部88969121溫州市人事局88967825
鐘* * *鹿城區委組織部88030422鹿城區人事勞動局88996008
鐘* * *龍灣區委組織部8696608龍灣區人事勞動局86966756
鐘* * *甌海區委組織部88511988甌海區人事勞動局8853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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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 * *瑞安市委組織部65813456瑞安市人事局6581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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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 * *洞頭縣委組織部63486737洞頭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63487349
鐘* * *文成縣委組織部67810168文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67862250
* * *平陽縣委組織部63721992平陽縣人事局63722178。
鐘* * *泰順縣委組織部67582687泰順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67595516
* * *蒼南縣委組織部68881226蒼南縣人事局68881516。
在* * *溫州市委常委組織部
溫州市人事局
65438+2008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