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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老虎肉的懲罰是什麽?

廣西南寧富商徐為了滿足口腹之欲,花巨資買下了三次宰殺活虎案。經二審,廣西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3年2月29日作出終審裁定,許被判處有期徒刑155萬元,並處罰金,其他涉案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罰。律師表示,除非有特殊科研需要或其他重要用途,且必須經過相關部門批準,否則老虎只能被宰殺。

我已經組團買了三次老虎了。

3月13日、4月21日、2065438年5月20日,廣西南寧富商許組織張某等人到廣東雷州,賣方當場將老虎宰殺。徐等人當場購買了老虎肉、骨頭、內臟、虎血酒等物。屠戶先將老虎電死宰殺,再將整塊肢解的虎肉、虎骨、內臟、虎血分別裝入兩個泡沫盒和壹個塑料桶中,由徐等人帶走。按照徐的指示,“如果有人檢查,就說是馬肉、牛肉或者大貓肉。”經警方調查,徐等人三次非法運輸虎制品總價值為654.38+0.44萬元。

在家裏找各種動物肉

2065438+2003年5月31日,廣西森林公安局從徐家中搜出藥酒21瓶,獸骨、獸肉8塊。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部分動物骨骼和動物肉塊為國家壹級重點保護動物老虎。同時鑒定壁虎16條,眼鏡蛇1條,虎鞭1條,其中壁虎價值約13400元,蛇價值約11300元,虎鞭價值約480000元。

情節嚴重的,判13年。

2014年4月28日至30日,欽北區法院第壹次開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徐等15人非法購買、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3465條438+0的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欽北區法院壹審判處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55萬元;其他14人分別被判處5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萬元至5萬元。宣判後,徐等15人提出上訴。經過兩次開庭,10年2月29日,欽州中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壹審判決。

吃老虎在廣東已經成為壹種時尚。

10多年來,廣東湛江殺虎賣肉賣骨賣虎骨酒逐漸成為壹種潮流。廣東雷州人把虎骨酒叫做“貓酒”。據悉,虎骨均價7000元1斤,500元的虎肉均價1斤,500元的虎骨酒均價1斤,市場非常好。

根據1988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老虎被列為壹級保護動物,禁止獵捕、出售、購買和使用老虎及虎制品。自1993起,我國全面禁止虎制品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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