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碼標價賣親兒子,賣自己孩子構成犯罪嗎案情簡介2015年8月11日,四川樂山市夾江縣的李先生和桃-子(化名)因出賣自己的兒子,被夾江縣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並各處罰金壹千元。壹年前,二人打算以12萬的價格將4個月大的親生兒子賣給他人,經誌願者舉報,兩人被警方抓獲。目前,男童由其祖父母照顧。李先生以兒子需要照顧為由上訴,希望孩子的母親桃-子得到緩刑。男女婚外情生子後兩次“送子”未成功2011年,34歲的李先生離婚後,帶著8歲的兒子生活,逐漸與23歲的桃-子產生了感情並同居。當時,桃-子是壹位年輕的母親,有壹個女兒在老家雅安。她和丈夫的關系不好,但是並未離婚。兩人此前在同壹家工廠上班並相識,但都否認因兩人的關系導致李先生婚姻的破裂。桃-子說,兩人在壹起之後並沒有生小孩的打算。2013年4月,桃-子到醫院檢查時發現自己已經懷孕三個月。由於桃-子本身屬於貧血體質,醫生不建議桃-子做流產。兩人也猶豫著是否將這個孩子生下,桃-子給在雅安的母親打了電話。母親稱,綿陽的許先生夫婦因無法生育打算抱養壹個孩子,建議桃-子把孩子生下來交給這對夫婦撫養。再次回想起整個事件時,桃-子深有悔意。由於父母離婚,她在15歲之前壹度與母親斷絕了關系,母女關系疏遠。當時,她已經和李先生打算盡快辦理好婚姻手續,將孩子好好撫養,但是仍然接受了母親的建議,與許先生取得了聯系。雙方商量好,孩子出生後由許先生家撫養,許先生向李先生支付12000元的營養費。2014年1月,桃-子順產下男嬰瑞-瑞(化名)壹個多月後,卻被告知許家打算做“試管嬰兒”,不再抱養這個孩子。未等到李先生有反悔之意,許先生又將另壹位想抱養小孩的朋友林總(化名)介紹給了他。這壹次,壹直由許先生從中搭橋,李先生始終未和林總直接對話,他甚至都不知道林總的名字。在溝通的過程中,許先生壹直追問李先生打算要多少錢,稱林總對李先生不要錢的行為似乎總不放心,還是希望李先生開個價。被問得不耐煩,李先生在電話裏對許先生說:“我要10萬他就能給我10萬啊?”許先生把10萬作為價格報給了林總,對方認為價格太高放棄了收養。李先生反復強調,自己在前兩次送孩子的過程中,從未主動提過價錢問題。因為他認為,把孩子送給別人抱養不犯法,如果涉及金錢交易就是賣孩子,是犯法的。12000元的營養費也是許先生自己提出的。這次交易雖然未成,但是打破了李先生送孩子不要錢的心理底線。他說,自己經濟情況壹直不好,每個月打零工最多賺到兩三千元,還不時需要在農村務農父母的接濟。自己的大兒子眼看就要上初中,正是需要花錢的時候。如果把孩子送出去能夠獲得壹筆錢,對於自己家庭確實有好處。而對於這個新生兒來說,能夠有壹個更富有的家庭來撫養也是好事。但他否認之前有媒體報道的賣掉孩子是為了在農村蓋房子。“這樣的房子我住了也不會心安啊。”孩子在網上標價10萬打拐誌願者勸阻買賣去年4月份左右,林總將瑞-瑞的信息發布到壹個關於領養孩子的QQ群,標價10萬,群內壹些想要“抱養”孩子的人互相分享孩子的信息。此事引起了壹位長期“潛水”在群內的打拐誌願者仔-仔(化名)的註意。他偽裝成買家的身份通過QQ與林總取得聯系,通過林總給他發的與其他買家“談生意”的聊天截圖,仔-仔確認了該條買賣孩子信息的真實性。按照常規,仔-仔只要確認了販賣信息的真實性,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孩子就能夠得到解救。但是同為四川人的仔-仔對於老鄉賣親生兒子壹事動了惻隱之心。他決定以買家的身份到當地勸說李先生放棄賣掉孩子。仔-仔如約來到夾江縣見到了李先生。此時,孩子的價格已經漲到12萬。仔-仔起初仍保持買家身份,詢問孩子被賣掉後,李先生夫婦會不會反悔要回孩子;孩子的爺爺奶奶壹旦知道孩子被賣掉,會不會舉報讓自己承擔法律責任。仔-仔想用這樣類似的問題刺激李先生和桃-子,希望能夠讓二人心軟放棄賣掉孩子。在此過程中,桃-子抱著孩子已經淚流滿面,但李先生堅持表示,因為自己的家庭經濟條件不好,不得不賣掉孩子。仔-仔見李先生堅持賣掉孩子,自己的問題也讓李先生產生了懷疑,索性亮明了自己的誌願者身份。他告訴李先生夫婦,自己這樣做其實是在幫助他們。如果他直接找警察來,他們會面臨很重的刑罰。如果他們現在願意放棄賣掉孩子,就是在自己救自己。李先生在得知仔-仔的真實身份後只能放棄賣掉孩子,承諾要把孩子好好養大。但是,仔-仔擔心他們在自己離開後繼續賣孩子,遂將情況與當地派出所做了匯報。派出所民警隨後將李先生夫婦控制起來。父母雙雙獲刑祖父母照顧孩子判決書中稱,被告人桃-子在與前夫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被告人李先生發生婚外情並懷孕。因被告人李先生生意失敗,經濟困難,二被告人與許先生商議,待孩子出生後將其抱養給許先生,許先生支付二被告人12000元營養費。被告人桃-子於2013年12月生下壹名男嬰,但抱養未果。林總通過許先生聯系李先生,要求抱養男嬰,二被告人索要10萬元,林總未同意。事後,林總將被告人李先生“抱養”小孩的消息發布到壹個關於領養孩子的QQ群。仔-仔看到消息後聯系被告人李先生,二被告人索要12萬元,仔-仔同意並於2014年4月21日趕到夾江縣商談買賣事宜時,公安民警在酒店將兩名被告人抓獲。夾江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先生、桃-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自己的兒子,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李先生、桃-子已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拐賣兒童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根據李先生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等,對其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依法對其宣告緩刑。因此,法院判決,李先生犯拐賣兒童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千元。桃-子犯拐賣兒童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千元。7月24日,桃-子被法院批捕,羈押在夾江縣看守所。在李先生的父母處見到了已經1歲8個月的瑞-瑞。小家夥已經學會了走路,也會說簡單的詞語,與自己的奶奶很親近。在祖父母的照顧下,瑞-瑞穿著幹凈的衣服,壹直在房前房後跑動。瑞-瑞的奶奶說,李先生不經常回家,瑞-瑞這壹年多都是他們老兩口在照顧,孩子很聽話,也很少生病。在此之前,除了桃-子母親聯系的許先生以外,他們並不知道李先生要把自己的孫子賣掉。瑞-瑞爺爺知情後,還把今年38歲的李先生打了壹頓。最讓瑞-瑞爺爺家煩惱的還是村裏人對自己的看法,媒體報道以後,村裏人都以異樣的眼光看待李先生壹家。李先生的大兒子因為在學校受到同學的歧視,已經打算讀高中時去外地上學。李先生在朋友的幫助下才找到了新工作。服刑了幾個星期的桃-子因患有結核病,取保候審回家治病,並處理好自己的婚姻關系,與李先生正式領取了結婚證。目前,李先生已經聯系律師上訴,希望桃-子也能夠獲得緩刑的判決。他說,瑞-瑞尚小,需要母親的照顧,希望法院從輕判罰。法律解讀雖未完成買賣也已構成犯罪本起事件中,李某夫婦以12萬元的條件送人“抱養”顯然是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按照刑法的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有法律規定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是,法院認定李某夫婦構成犯罪未遂,故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需要註意,犯罪未遂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實質已經構成犯罪。雖然李先生夫婦沒有完成自己兒子的買賣,但是已經犯了拐賣兒童罪。既遂和未遂是犯罪完成形態的判斷標準而非是否構成犯罪的判斷標準,只對量刑產生影響。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仔-仔確實是為了解救被拐賣兒童,通過壹系列行動,在確定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後向相關部門舉報,姜-健認為該種行為應當是值得認可和鼓勵的,並沒有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最高院專門發布八個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典型案例。另外,剛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對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即使沒有虐待等行為的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這都體現了國家對於拐賣兒童行為加大打擊力度的決心。至於前段時間對拐賣兒童壹律判處死刑的呼聲,反映了社會民眾對於拐賣行為憎惡之深,但是作為法律人,應當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壹律死刑,壹刀切的做法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內涵。拐賣婦女兒童現象由來已久,其背後涉及的原因是復雜的。然而,刑罰不是萬能的,光靠處以死刑並不能杜絕該現象。如果您還存在這個方面的問題,請咨詢律師,他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解答。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