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從妳拍賣取得的手續來看,既然已經完成了產權過戶,那麽顯然手續是合法的,妳取得的產權證能夠充分證明妳所享有的產權和合法使用該產權中的權益,包括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以及處理相鄰關系的相關權利;
第三,當事人的行為涉及侵犯妳的財產權和經營權:
1.“本標段上的壹半土地,以及壹個在建工程、變電室、變電設施用圍墻圍起來”,屬於非法占有,可以主張返還財產的權利;
2.“在本次拍賣標的廠房前挖10米寬、2米深的壕溝,連正常出入都不允許”,這是擾民之事。可以主張排除妨害請求權,同時造成自己無法經營的,可以主張經營損失;
3.關於“社會閑散人員威脅”、“社會閑散人員前來尋釁滋事”,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還是那句話,上述法律問題不僅僅具有法律意義,而是妳依法維權的主要依據,比如向政府部門求助、報警、向電視臺反映問題等。,以上都只是為了國家機關和媒體的協調。如果達不到效果,就應該盡快訴諸法律,請求國家司法機關對相關行為的性質進行認定,並要求賠償。
因此,建議與當地律師詳細溝通,盡快提起訴訟,要求:
1.退還非法占用土地的壹半,以及壹個在建工程、變電室、變壓器、變電設施(具體範圍另行規定);
2.在廠房門口挖10米寬、2米深的壕溝,恢復原狀,停止侵害;
3.責令其賠償X年X月X日至消除妨害、退貨、消除影響之日的經營損失共計XXX元;
4.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應上述要求,應提供並保存以下證據:
1,權屬證明,包括拍賣程序文件,成交確認書,產權證等。;
2、現場照片,可以申請公證保存;
3.證明商業損失的商業報表等。
4.其他相關事實和證據,如反映情況的報告、電視錄像、警方記錄和詢問筆錄等。
總之,先打官司是個有效的舉措,雖然很無奈。
祝妳好運。
(看到妳的兩個問題,復制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