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證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從事執業活動(接受委托或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的有效證件,是證明律師身份合法有效的證件。未持有律師執業證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務服務業務。
律師執業證與律師資格證不同,律師資格證是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壹個必要前提,但如果僅有律師資格證卻無律師執業證,是不得從事律師執業活動的。
律師執業證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經法定程序對申請人資質等要件審查合格後方予以頒發。因此,律師執業證的取得,要求申請人不但具有取得律師資格所應有的知識水平,而且應具備實際執行律師業務的能力。
律師分為:
壹、按工作性質劃分可分為:
(壹)社會律師(有專職律師、兼職律師之分)
(二)法律援助律師
(三)公職律師
(四)公司律師
(五)軍隊律師
二、按照業務範圍劃分可分為:
(壹)民事律師
(二)刑事律師
(三)行政律師
(四)訴訟業務律師
(五)非訴訟業務
律師的職業特征
律師職業的基本特征是。具備必須的法律專業知識。以提供法律服務為職能。受國家保護和管理。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律師執業證;不同的執業證則有不同的執業範圍;不同的執業範圍有不同的權利和不同的義務。社會律師持紅色律師執業證,並分為專職、兼職兩種。專職律師必須辭去公職專門從事律師職業;兼職律師不必辭去公職,但僅限於法學教學研究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法律援助律師持褐色律師執業證,其只能在法律援助中心執業,並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公職律師持綠色律師執業證,公司律師持藍色律師執業證,公職、公司律師執業範圍僅限於本政府部門或公司內部法律事務,不對外服務。軍隊律師持紅色律師執業證,由軍隊自主管理,僅為軍隊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第五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四)品行良好。
實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