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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律師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和治安管理處罰。
1,可能涉嫌詐騙。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六條,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就“律師”的資格條件而言,包括:壹是具有壹定的法律知識,根據現行《律師法》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知識;二是經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資格;三是經國家司法行政部門批準,取得執業證書;第四,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並以此為職業。
因此,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是專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上述四個基本特征中,前壹個或壹兩個為其他法律工作者所擁有,如執法工作者、司法審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檢察工作者(檢察官);後兩項是律師獨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