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則,應該由警方處理。如果警察發現後趕到現場,會先制止打鬥。如果他們阻止不了,就會及時收集證據。如有受傷人員,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進行救治。
對不構成犯罪的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情節輕微的,可以當場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當事人達成協議,就不處罰。調解未果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
帶回公安機關後,將對傷者進行鑒定。傷情達到輕傷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調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拘留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逮捕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
偵查終結後,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應當將檢察意見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
因打架事故造成傷害的,受害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條
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