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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達州夫妻婚姻的“死結”,律師怎麽說?

22年前,當事人辦理結婚證,從未想過對方會把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寫錯。因為婚姻問題處處碰壁,達州女子梁蘭從2011打了9場官司,全部敗訴。

會話

梁蘭:我只是想證明婚姻是合法的。

記者:妳為什麽總想證明妳和桂成森的婚姻是合法的?

梁蘭:我有結婚證。從1995到現在,法院9次沒有裁定我的結婚證撤銷或無效,也沒有裁定,駁回;他為什麽能改離婚?用什麽?

記者:妳有沒有試過拿著法院的裁定書去戶籍部門,要求把結婚登記改成“離婚”?

梁蘭:(達州市)通川區改不了。公安局說不是判決,是裁定。

記者:壹直打官司有意思嗎?

梁蘭:親戚朋友說可以嘗試改成“未婚”,鎮派出所說不能改,要有依據;我已經有孩子了,為什麽還要改成“未婚”?

記者:我壹直想證明婚姻的合法性。主要考慮的是什麽?

梁蘭:第壹,寶貝,以後的工作會不會受影響?二是考慮到自己,貸款拿不到,和喜歡的人領不到結婚證。民政局說我沒有離婚證,沒有判決書,沒有調解書,什麽都沒有。怎樣才能糾正自己的婚姻狀況?

記者:如果這次被拒絕了呢?

梁蘭:我壹直在爭取證明我和桂成森的婚姻是合法的。如果證明是合法婚姻,我就和桂成森辦理合法離婚,領離婚證。

律師

需要收集更多的證據來證明事實婚姻。

律師看到報道後認為,梁蘭和桂成森之間應該存在“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共同生活16年,有壹個孩子。律師說,他深感梁蘭不易,打了這麽多官司還為婚姻關系上訴,所以想證明他和桂成森有婚姻關系。為了證明自己與桂成森的婚姻關系,提前做好充分準備,張程鋒建議收集更有力的證據。

第壹,結婚證是真的,號碼和公章是真的,證件上的照片是原件,沒有更換過。可以做司法鑒定,鑒定沒有被私自更換,這可以成為合法合法結婚的有力證據。

第二,從孩子方面來說,孩子的出生證明是有力的證據之壹。孩子隨父姓桂,有和父親桂成森共同生活的事實。桂成森也能確認孩子的事實,說明父子之間還有血緣關系,也能證明梁蘭和桂成森的婚姻關系。如果桂成森不認孩子,妳可以和他做個DNA親子鑒定,證明孩子和桂成森之間是否有血緣關系。

另外,梁蘭可以去桂成森的老家(婚後共同生活的地方),把他和桂成森的結婚證、出生證拍下來,找當時的鄰居,通過走訪取證。信息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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