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律師可以上法庭嗎?
是的,妳可以。
每個人都被允許為自己辯護,這是我們法律允許的,但是這個時代請律師是壹種情況,這是有原因的。
第壹,律師畢竟是專業人士。畢竟他們比我們更懂法律,除非他們是律師,那就讓他們更勝任辯護吧。第二,現在大家都要求法律公正。如果沒有律師(這壹般是針對刑事案件的),有司法不公開不公正之嫌。有句俗話:“有權保持沈默,有權請律師作證。”第三,我上面說了,這已經是壹種情況,法院壹般都會請律師。當然民事案件沒那麽嚴重。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和諧社會,所以現在民事案件更強調調解。
如何去法院
壹、如何起訴,起訴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投訴,而要投訴,首先要了解以下幾個問題:
1,能和人說再見嗎?
2.我應該起訴誰?
3.和人說再見的理由是什麽?
4.妳想通過抱怨達到什麽目的?
5.為什麽抱怨?
6.去哪裏起訴?
(1)原告是可以告別和投訴的人。所謂原告,是指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從而引起訴訟的人。能否告別他人,即是否具有原告資格或是否與爭議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民事訴訟必須由原告提起。如果當事人不提起訴訟,法院會不予理會,不會主動介入,也就是民眾不會起訴官員。民事訴訟的受理是基於原告的意願和起訴,原告要提起訴訟必須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原告提起訴訟,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不具備原告資格。在這裏,原告被要求:
1.訴訟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以他人名義參加訴訟的,是訴訟代理人,不是當事人。這裏要註意的是,即使孩子未成年,父母也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必須以孩子的名義提起訴訟。這時,父母只是孩子的監護人,而不是直接的利益相關者。真正的利益相關者是孩子,孩子的父母只是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通常有些人不註意區分這壹點,父母為了孩子的利益,往往會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後果會是以下兩種情況,即1自行撤訴。2被法院駁回。
2.它必須與案件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也就是說,它必須為了自己的權益而參加訴訟。如果是為了他人的權益,就不屬於原告。
(2)起訴誰。即誰是訴訟的對象,誰是被告。必須有壹個“明確的被告”來投訴。明確的被告意味著被告確實存在。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要有準確的名稱,個人要有名字。同時還必須了解這些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基本情況,如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工作單位、住址等。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有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當然,如果死亡公民或者被註銷的企事業單位確實與原告有經濟往來,並且是死亡公民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或者被註銷的企事業單位的權利義務承受人所必須的,否則是無法對其提起訴訟的。當然,這裏所指的被告可以是被告,也可以不是被告,但至少其中壹個必須是被告,否則原告要承擔犯錯的法律責任。
(3)以什麽理由與人告別。也就是說要搞清楚案由是什麽,或者說訴訟是什麽,因為不同案由適用的法律是不壹樣的。比如妳買了商品,有的會以買賣合同為由提起訴訟,有的會以侵害消費者權益為由提起訴訟。以買賣合同為由提起訴訟的,只能適用民法(2021.1)追究對方違約責任;以侵權為由提起訴訟時,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時甚至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賠償。有時候同壹個案件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起訴。同壹患者被醫院無故切胃,患者可以提起醫療事故賠償糾紛、人身侵權糾紛、醫療服務合同糾紛。這些都是法律允許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主要有以下幾類民事糾紛:
(4)投訴的目的是什麽?這包括訴訟請求是什麽?也就是說,有什麽問題要求法院通過起訴狀解決,比如要求解除婚姻,要求履行合同,要求賠償。有時候在壹個案件中,會有很多索賠,比如名譽權糾紛。權利要求如下:1 .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的名譽權;二、請求被告賠償原告名譽精神損失人民幣1000元;3.要求被告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向原告賠禮道歉。這些訴訟請求應當明確具體,因為人民法院只審理當事人訴訟請求範圍內的民事訴訟,超出訴訟請求範圍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審理。所以投訴的時候,如果有幾個索賠,就要寫幾個,千萬不要錯過索賠。
(5)基於什麽理由。這裏要說的是提起訴訟的證據。說別人侵權了,就要說明自己有什麽權利,侵犯了什麽權利,以什麽方式侵犯了什麽行為,造成了什麽後果,侵權和侵權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什麽。在提出投訴之前,我們必須收集足夠的證據來支持索賠,否則,我們應該審查索賠是否有事實依據,是否有證據支持。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誰主張誰舉證。作為原告,既然要提起訴訟,要告別的人就要承擔舉證責任,否則就會出現言之無物的結果,人民法院會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訴訟。我們將在下面詳細解釋這些證據。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1訴訟並不是在賭氣,這壹點必須從起訴開始就明確,否則就是沖動。在訴訟中,尤其是民事訴訟中,我們也應該註重效率。如果不能通過訴訟為自己獲得任何利益,或者利益不大,就沒有必要提起訴訟。否則就是浪費人和錢,浪費我們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浪費國家的司法資源。同時也會給對方造成不必要的精神負擔,影響社會穩定。當然,提起公益事實訴訟則另當別論。
(6)告訴尋找正確的門。這是為了解決去哪裏起訴的問題。首先妳要投訴,然後妳投訴的事情必須由人民法院負責。民事糾紛種類繁多,數量巨大。訴訟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唯壹途徑。除了訴訟,還有人民調解和仲裁。凡是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都必須由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無能為力。凡是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即使法院想管也管不了。所以,起訴首先要在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起訴要由法院管轄。其次,如果妳要投訴,那麽投訴必須在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內。這裏要解決的是哪個法院應該受理,這就涉及到法院的管轄權問題。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同級法院之間管理法院系統內第壹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的確定。
了解以上問題後,還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起訴,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起訴申訴書可以使起訴的事由和理由明確肯定,便於人民法院審查受理和組織審判。要求原告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便於被告答辯,保護其合法權益,有助於庭審順利進行。如果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自動履行義務,也可以免除不必要的訴訟。
2、起訴必須支付必要的訴訟費用。與刑事訴訟費用由國家承擔不同,民事訴訟費用原則上由當事人承擔。具體來說就是由敗訴方承擔,這是因為民事訴訟主要是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應該由當事人承擔,其次可以限制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沒有規定敗訴方免費承擔訴訟費用,所有費用都由國家承擔,這就容易導致壹部分人不鬧容易打官司或者容易打官司的傾向。法院會為不必要的糾紛花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所以世界各國都規定民事訴訟費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但是,這種支付只屬於預付款的性質。訴訟結束後,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會有明確的表述。如果確實無力支付訴訟費,且合法權益急需法律保護,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訴訟費。不按期交納訴訟費,也不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的,人民法院將駁回起訴,訴訟不再繼續。
如果有能力打官司,不請律師當然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要相信律師是專業的。如果我們不確定,我們建議聘請律師。希望能通過以上內容對問題有更全面深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