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的訴訟費誰來承擔?
律師費由請求律師的壹方支付。但在民商事案件中,當壹方成為被告時,如果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原告勝訴(法律支持壹方償還另壹方為案件審理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
第二,如果委托律師打官司。
1,來審核資格。
根據《律師法》,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也不得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所以當事人找律師,壹定要考察律師的資質,看是否有律師執業證。
2.了解組織。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到律師事務所了解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因為《律師法》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簽署協議。
聘請律師時,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我們不應該對聘請律師的費用掉以輕心。壹定要說清楚官司輸贏多少錢,壹審和二審的費用分別是多少。我們壹定要在協議裏寫清楚,付款的時候要收據。
4.授權應該是明確的。
有些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填寫委托書,但授權範圍不明確。我認為只要我付錢給律師,壹切都由律師處理。所以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辦案結果也不清楚。誰知,由於授權不明確的法律後果,由授權方負責。
5.謹慎支付。
有些客戶對律師的話深信不疑。只要律師要錢,他根本不在乎。壹審官司輸了,律師上訴。他沒有考慮就壹個壹個做了,交了上訴費,然後交了律師費。他壹點也不難受。特別是律師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的費用更是豐厚,往往花光了所有的錢。官司壹輸,方大的夢就醒了,被騙了,後悔了。所以,律師要求的除了按規定應該收取的正當費用之外的所謂活動費,必須拒絕。
訴訟費支付責任的歸屬涉及法律和合同的約定。壹般情況下,當事人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支付律師費的責任。在民事訴訟中,原則上敗訴方通常需要承擔律師費。但根據具體案件的性質和法院的判決,有時勝訴方可能要承擔部分或全部律師費。在合同糾紛中,合同雙方應遵守合同約定的法律費用支付責任。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根據公平原則,律師費壹般由雙方按比例分擔。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壹方違約導致訴訟,通常需要承擔對方的律師費。總之,在訴訟費的歸屬問題上,具體情況決定具體處理,支付責任需要依據法律和合同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2017修訂);
第三章律師事務所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業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