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真的很無奈。古時候說:衙門朝南,沒錢就別進來。首先,不得不說打官司費力費錢。弟弟10年8月在工地幹活時意外從高處摔下,13肋骨骨折,胸椎脫臼...作為壹個外地人,如果不是壹邊打工壹邊打官司,他的精力和財力可能早就被拖垮了!特別是勞動訴訟程序太多,壹審、二審、傷殘等級認定、壹審、二審、再審、終審等程序都走完了...最後在5月18左右進行了壹次談判,不盡如人意,卻是壹個無奈的結局...說多了也是難過,無奈,難過。...
其實大家都明白打官司是什麽感覺!就是甲乙雙方對於自己沒有辦法處理的事件,想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只要起訴,就要交訴訟費,因為法院不是自己家!然後法官開庭,依法判斷誰是誰非,判決生效。但問題是,刑事案件可以把罪犯關進監獄,這非常好辦。然而,經濟案件並不容易。被告壹旦上了法庭,基本上就是那種沒有還款能力的人。大型經濟案件可以判刑,但是很難把錢要回來。按照國家法律,小額經濟案件只能凍結家庭財產,或者拘留十五天,壹次又壹次。原告的律師費、起訴費都花了,錢卻沒還。被告家庭財產被凍結,人被拘留,上了黑名單,也就是老賴的意思。從此生意難做,融資不可能,打工收入只能償還欠款,養活自己!原來這就是打官司的感覺!我認為,盡可能不要打官司,協商是最好的方式。債務人不需要善意地說服債權人。債權人應該給債務人壹個翻身的機會。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這是我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壹場官司的經歷:二十年,借了個人幾千塊錢。訴訟贏了。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強制執行了三千元,還剩壹千元。當時法院大門朝西。吃飯加油真的很難,法院也沒有車租車。幾年後,我去法院強制執行,法律動了,門又向東轉了。幾趟下來還是沒強制執行(1000元)。幾天後,法院大門朝南。我又找到執行人員,他說他已經不在執行庭了,他問願意找誰!我很害怕,就回去了。老姓打官司難!
不到萬不得已不要打官司,太累了。
我個人的體會是,沒錢打不起關思。有點像演舊社會的電影。如果妳沒錢,妳就不能打官司。明明我家房子有質量問題,全屋逆潮。打官司要幾十萬,最後還得打官司。主要是沒錢,看到能贏的公司都只有敵人。
有錢不講理,就能贏。沒錢是贏不了的。
“餓死不做賊,死而無怨。”這句話只說對了壹半。
做賊可恥,但人人喊打。但向法院投訴是很常見的,是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壹種方式,不應該有失偏頗。
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去法院提起訴訟是合法的權利。作為公民,我們必須學習和運用好法律。
千萬不要覺得打官司難,不劃算。有些人有這樣的偏見,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卻采取了其他非法手段。如果別人欠錢,正確的做法是通過法院起訴,判決對方還錢。有些人,為了省事,找欠錢的人要錢,不離不棄。最後不僅錢到不了,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反,通過訴訟很容易解決這些糾紛。所以以後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訴訟,有贏有輸,輸的更慘,人們容忍馬換車,忠告:不要碰,否則無香無飯睡,馬會把人轉累。
不要告訴強者,餓死也不要做賊!千真萬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