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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打架的事例,要時間地點原因 詳細點的啊!

爭女友 兩大學生鬥毆

荊楚網消息 (楚天金報) □本報記者艾卿 通訊員龔明

黃某現年22歲。2006年9月,他考入武漢某高校。

入學後,黃某談了壹個女朋友孫倩(化名)。今年5月21日晚,黃某無意中在學校裏看見,孫倩竟然和唐某在壹起。黃某很生氣,上前告訴唐某,孫倩是他的女朋友。唐某卻稱無所謂。對此,孫倩未表態。

黃某和唐某壹起將孫倩送回寢室後,兩人來到學校草坪上“理論”。黃某遂打電話喊了幾名老鄉同學來幫忙處理。黃某的老鄉龍某、張某等人攜帶刀具而來,與唐某及其同伴胡某等發生爭執,雙方遂打成壹團。其間,龍某持刀將胡某的左肘部砍傷,將過路人李某的左上臂砍傷。次日,黃某被警方抓捕歸案,龍某向警方投案。經鑒定,兩受害人壹人輕傷、壹人輕微傷。

記者昨日獲悉,洪山區法院壹審判決,黃某、龍某均犯故意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兩人***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經濟損失1.7萬余元。

大學生打架被開除狀告教委

2005年02月04日22:32 山西新聞網

被北京某高校開除的大學生劉某將市教委告上了法庭。2月1日,西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去年夏天,正在某高校就讀的劉某在與同學發生爭執的過程中,用水果刀將對方左肩膀和背部劃傷,致對方輕微傷。學校依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開出了壹份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劉某認為處分不當,向市教委申訴,但被駁回。劉某的律師認為,學校已經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制定了本校的學生違紀處分條例,按照學校的處分條例,毆打他人只有構成重傷害者才構成開除處分。因此學校對劉某的處罰過重。北京市教委作出維持決定,侵犯了劉某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教委的壹名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出庭,他認為,劉某違反了國家及學校的有關規定,該大學作出的處分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市教委的處理決定並無不當。此案沒有當庭宣判。李欣悅(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法制報網絡編輯:張鵬力)

大學生鬥毆 壹人喪生

本報蘭州訊(記者李 洋) 7月31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蘭州某高校體育學院26大學生酒後聚眾鬥毆案,公訴機關當庭指控:被告人魏立垚、梁博、盧光澤當街打死1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2006年10月22日22時許,被告人魏立垚、梁博、盧光澤等多名同學在蘭州市安寧區某酒吧喝酒時,與鄰桌客人蒲生喜發生矛盾。次日零時許,蒲生喜、馬強壹夥先行離開酒吧,魏立垚懷恨在心,組織其同學尾隨追至甘肅省委黨校十字,毆打蒲生喜、馬強壹夥。馬強持菜刀亂砍,後被追至安寧區和平路西北師大西門斜對面乘出租車準備離開時,梁博、盧光澤分別持鋼管毆打馬強數下,魏立垚奪過梁博手中的鋼管,用力擊打馬強的頭部和身體,後逃離現場。作案後,被告人梁博將作案工具兩根鋼管藏匿。經“120”救護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魏立垚、梁博、盧光澤無視國法,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對於被害人家屬提出的27萬余元的賠償,三名被告均表示願意賠償,並委托親屬盡全力賠償。

甘肅26名體校大學生酒後聚眾鬥毆 當街打死1人

喝酒時與鄰桌青年發生糾紛 電話約來20余名同學“助拳”

大學生聚眾鬥毆釀命案

本報訊 (記者劉誌廣 特約記者宋晨坤) 安寧某高校大學生魏某在酒吧喝酒時與鄰桌青年發生糾紛,在雙方被勸開之後,魏某糾集壹群同學手持鐵棒當街毆打對方,最終致其不治身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等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壹男子當街遭毆身亡

2006年10月23日零時30分,安寧分局十裏店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轄區某大學有人打群架。接警後,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在該大學西門口有壹男子倒在血泊中,頭部嚴重受傷,其余打架人員已逃離現場。隨後趕到的“120”醫護人員現場對傷者進行了急救,零時50分,該男子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死者系被他人鈍器致顱骨骨折塌陷、腦出血死亡。

案發後,安寧警方通過目擊者了解到,在該大學西門口剛剛發生了壹起二三十人的群毆事件。安寧分局李勇寶副局長立即做出判斷:眾人持械群毆,極有可能有人受傷,即刻分派警力,對附近的醫院及診所全面進行走訪、盤查。

體院26名學生涉案

很快,走訪民警在某醫院發現有5名青年男子正在就醫,其中兩人胳膊上有刀傷,隨即對5人進行了控制。經初查,5人自稱是酒後打架所致,但言語前後矛盾,且神色緊張。民警在其治療後,將5人帶回審查。經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姚某等5人交代於壹小時前在某大學西門口打架,參與打架的同學有26名,均系該大學體育學院學生。李勇寶馬上調集40余名警察組織抓捕。上午7時許,***抓獲涉案嫌疑人22名。23日上午,蘭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胡義在聽取案件情況匯報後,協調市局有關部門鼎力配合,連續作戰12小時,將26名涉案嫌疑人全部抓獲。

大學生酒後聚眾鬥毆

鑒於本案涉案人員眾多、情節復雜,且受害壹方人員也達10人,安寧分局隨即全力開展審訊查證工作。經查:2006年10月23日零時,該大學體育學院學生魏某等10余人在安寧區和平路某酒吧喝酒時,與鄰桌蒲某等人發生矛盾,蒲打電話叫來馬某等10人準備打架,魏某也打電話糾集20余名同學(其中有兩人攜帶鋼管)聚集到酒吧內,雙方形成對峙。馬某等人見對方人多勢眾,提出講和後離開了酒吧,魏某等人心中不服尾隨追至甘肅省黨校什字,毆打了馬某壹夥,馬某跑至該大學西門口乘壹輛出租車準備逃走時,被追上來的魏某等人強行拉下車,拳打腳踢,並持鋼管擊打其頭部,致其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梁某、盧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等5人被依法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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