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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大學生打架?

16周歲以上的學生,因打架受傷報警的,追究法律責任。

打架致人受傷的,應當進行法醫鑒定。構成輕傷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輕傷以上的,以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應判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打架、輕傷刑事拘留多久?

1.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報送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合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批準逮捕的通知後7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3.壹般情況下,刑事訴訟中最長羈押期限為14天。

4.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團夥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最長拘留37日。

大學生打架受傷怎麽處理?大學生打架造成的傷害將根據傷情鑒定進行判斷,構成刑事級別的當事人應當能夠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對大學生打架受傷的處理內容有疑問,可以咨詢華律的律師。在這個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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