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些大學生對高校開設的“法律基礎”課不夠了解和重視。他們認為我不會做任何違法的事,這更不可能是犯罪。學這門課和自己關系不大。那麽應該如何理解這個問題呢?
壹些學生對法律在懲治違法犯罪中的作用有著深刻的理解。在描述法律時,他們用得最多的詞是:判刑、監禁、拘留、逮捕、罰款、槍決、通緝、審判、破案、追捕、打擊犯罪。法律似乎只有懲罰違法犯罪的作用,但對於法律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卻鮮為人知。所以他們對學法的必要性認識不全面,認為只要不違法犯罪就不需要學法。事實上,懲治違法犯罪只是法律功能的壹個方面,法律還有許多多層次的功能。
我國不僅在憲法中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而且在基本法和其他法律中也對公民的民事權利、勞動權和訴訟權作了具體規定。我國的立法宗旨、目的和任務都包含“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宗旨和任務是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目的和任務是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宗旨和任務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目的和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民事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就連刑罰功能最突出的中國人民刑法的任務,也是為了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用刑罰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再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保護法、老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出發點和歸宿都是為了保護這些群體的權益。
從以上可以看出,懲治違法犯罪只是法律功能的壹個方面。在現代社會,法律在界定權利、維護權利和實施社會事務方面的作用變得越來越重要。無論從法學理論,還是從立法和執法的法律實踐來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都是法律功能的重點。法律約束人們的行為、懲罰違法犯罪的最終目的仍然是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有利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實現。因此,學習法律不僅是為了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為了明確自己的權利,依法維護和行使自己的權利。二、正確認識知法、守法、維權的關系?
有些學生對知法和守法的關系認識模糊。在表達知法與守法的關系時,有的選擇“守法不壹定知法”,並以很多普通人為例。還有人選擇“知法不壹定守法”,把很多領導幹部,包括壹些法官、檢察官、法律工作者,知法卻不能守法,甚至違法犯罪的事實作為“證據”。他們得出的結論是:“不懂法,就不用犯法。為什麽要學法律?”為了分析這個“結論”的正確性,我們不妨舉幾個例子。
陸是北京某高校計算機應用專業的學生。2000年6月,陸某從網上下載“黑客”軟件,在網上搜索IP段的電腦信息,破譯並竊取了北京創元世紀公司的上網賬號和密碼。盧某不僅自己使用公司的上網賬號和密碼上網,還將這個上網賬號和密碼廣泛傳播給同學朋友,並得意洋洋地告訴他們:“這個賬號被黑了,不用錢也能上網。”2000年6月10至6月110期間,陸某甚至在網上發布信息,每100元使用三個月,在網上出售創元世紀公司的網上賬號和密碼,從中獲利4000余元。因為知道賬號密碼的人經常在網上傳播給自己的網友,已經有超過1000人使用過該賬號。公司最終在信息成本飆升65438+萬元的情況下發現賬戶被盜。據統計,截至案發,陸的上述行為* * *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萬余元。陸被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時,以自己沒有偷東西為由為自己辯護,並表示自己應該知道這是犯罪,不會把這個網上賬號和密碼廣泛傳播給同學朋友,造成這麽大的損失。顯然,對法律的無知無疑是魯走上犯罪道路的壹個重要原因。
孫謀,北京某重點大學工科生,聰明好學,特別喜歡“鉆研”偵探小說。為了檢驗與警察較量的結果,他開始盜竊學生宿舍的財物(他家經濟條件不錯)。他每次作案都要“把握”兩個“原則”:壹是控制被盜財物的價值,不能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才不構成盜竊罪。他認為只要不達標,就算被抓也只能算小偷小摸,大不了關幾天。二是不要在現場留下指紋和腳印。他認為警察找不到指紋和腳印就無法破案,所以每次作案都不忘戴上手套,離開房間時用拖把把腳印擦幹凈。才在多次作案後因盜竊罪被判刑時“如夢方醒”!孫自以為懂法律,其實是個危險的法盲。他只知道“盜竊是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卻不知道盜竊數額如何計算。當他被警察告知“雖然每次被盜財物數額不達標,但已經超標好幾次了”時,他因對法律的無知而淚流滿面。看了幾本偵探小說,他“挺有學問”,還狂妄地喊“就算和警察較勁,也未必輸”,可見他的法律心理已經扭曲了。可見,“知法”絕不是壹知半解。它不僅要求完整準確地理解法律條文,還要求正確理解法律精神和法治原則,以及健康的法律心理。
大量調查數據表明,對法律的無知不僅是大學生犯罪的重要原因,而且導致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得不到追究和賠償。大學生A在某電腦市場購買了價值1000余元的配件。沒過多久它們就壞了,存儲的數據丟失了。知情人說是假貨,建議他找經銷商雙倍索賠。經銷商拒不承認是自己賣的,也找不到購買憑證。後來,他想起那是“當時扔掉的”;大學生B暑假在壹家公司辛辛苦苦做了壹個多月的業務員。不僅壹分錢沒拿到,還得按“合同”去“買”壹些沒賣完的產品,簽合同時“沒看仔細”。女大學生C做家教,多次被父母性騷擾,卻不敢毀約甚至報案,結果被強奸。類似這樣的案例時有發生。這說明壹些大學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被侵犯的權益。
總之,學法是培養大學生守法觀念、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需要;是大學生正確理解和堅持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是改善和優化大學生知識結構、提高法律素質、培養“四有”人才的需要。大學生壹定要從這樣的高度認識學習法律的極端重要性,認真學習《法律基礎》這門課。
選自:大學生學法律無關緊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