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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客戶:車商不退還無效貸款單據。
王女士說,65438年10月3日,她從車行貸款10萬左右買了壹輛車。當時和王女士簽約的銀行是成都雙流的農業銀行。她提供了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簽了十幾份合同,還按了手指打印、錄像,然後說等銀行通知。車行的工作人員在17上通知王女士,農業銀行沒有通過她的貸款申請,找了另壹家銀行,讓她再簽壹份。簽字後,王女士要求經銷店將之前的申請文件還給她,但經銷店的員工說已經銷毀了。王女士認為車商這樣做不合理。如果有人拿那些手續以他們的名義貸款怎麽辦?王女士不知道如何處理這件事。另外,車行這樣做合法嗎?
經銷商回復:相關申請文件已撕毀。
記者聯系了王女士所說的車行,車行的陳驍表示,王女士6月38日+10月3日買的火車已經上了牌照。但是當初簽的農業銀行的貸款申請沒有通過,銀行沒有放款。隨後,車行與四川天府銀行聯系王女士,要求王女士重新簽署相關文件,履行手續。與前壹家銀行簽署的文件和手續永遠不會由經銷商保管,而是會被銷毀。如果王女士堅持,經銷店只能把撕好的材料給她。王女士6月5438+08給記者打電話,說車行通知她去取之前沒有通過的申請材料。事實上,並不是經銷商說的文件被銷毀了,而是信息被當面撕毀了。車行員工說,和車行簽的合同不能給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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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聲明:客戶有權要求銀行或車行返還文件和資料。
王女士的貸款申請手續已經辦理完畢,包括相關文件復印件和簽字確認的合同原件,但銀行未能辦理貸款。如果申請人不要求返回信息,會給申請人帶來什麽麻煩嗎?在這種事件中,律師說,王粲女士要求申請貸款的銀行核實貸款是否通過。如果貸款沒有通過審批,她可以問銀行是否會把申請材料退回給申請人(個別銀行有規定是不退回的,銀行會存檔)。如果銀行已經將申請材料退回車行,車行卻不將相關材料退回王女士,車行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客戶申請材料從事違法活動或泄露客戶個人信息,受害人和公安機關可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