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找律師打官司的程序
1、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壹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 首先要選擇壹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壹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三、打官司有沒有必要請律師,請律師的好處
如果妳和對方在案件事實上各執壹詞,且證據混亂,或者法律問題比較疑難,又或者案件結果對妳的影響特別大的,那還是有必要請律師全程參與。 律師壹般在訴訟中能替妳幹兩件事: (1)跑腿處理雜務。比如立案、繳費退費、收發法院材料、與書記員和承辦法官溝通、調解、出庭等。 (2)幫妳答疑解惑,減少敗訴風險,提高勝訴概率。比如妳可以讓律師分析、支招,告訴妳什麽事情能說能做,什麽事情不能說不能做,該不該提前保全公證,以及律師可以幫妳寫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清單質證意見,在法庭上跟對方妳來我往的辯論,向法官陳述觀點,然後和對方拉扯談判調解等。 總而言之,正經的律師對客戶當事人的作用就是,節省時間精力,提高效率,最大化維護合法權利。 溫馨提示: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詳情有所差異,為了精準快速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向專業律師說明詳細情況,壹對壹解決您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