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罪的權利不在於當事人,而在於辯護律師,因為這是辯護律師的自主辯護權,不受當事人意誌的影響,無罪辯護的成功率很低。第壹,如果當事人要求作無罪辯護,律師能否自行作無罪辯護?能否作出無罪抗辯,要看案件的具體事實和現有證據。此外,在現階段的刑事案件中,不認罪的成功率極低。在我國,辯護律師享有獨立的辯護權利,可以依法獨立進行辯護。律師作為職業法律人,其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原則上,律師的辯護權利不受當事人、檢察院、法院及其他人的幹涉,只受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的影響。因此,當當事人要求作無罪辯護時,原則上律師有權根據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無罪辯護。二、無罪辯護的技巧首先,認真查閱案卷,熟悉案情。律師首先要查閱案卷,了解案情,這是無罪辯護的前提,必須慎重。鑒於案情復雜,律師必須仔細閱讀堆積如山的案件材料。他們可以先看壹下,找出重點和疑點,然後摘抄或者抄下來,必要的話列個清單,對比壹下口頭證據。其次,仔細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的法律理由。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無刑事責任的辯護,包括:是否不存在刑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犯罪,無罪推定是證據不足;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構成犯罪;對完全性精神病人或者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異常時所犯罪行不負刑事責任,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犯罪行不負刑事責任,對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所犯罪行不負刑事責任,但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八罪除外;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不負刑事責任;追訴時效已過的,不予立案偵查,自訴案件被害人不起訴或者撤回起訴的,不予立案偵查。第三,收集被告無罪的證據。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收集證據:(1)控方或者辯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依法應當認定被告人無罪的:被告人的行為明顯輕微,沒有危害性,不認為是犯罪;被告的行為是合法的;被告人沒有實施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二)檢方指控的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三)依法認定被告人無罪的其他情形。另外,當被害人或證人翻供時,不要貿然進行無罪辯護。律師遇到被害人或證人翻供的情況,最好向法院或檢察院申請取證。如果申請不成功,最好申請被害人或證人出庭作證。有這樣壹個強奸案,被告人家屬通過行賄的方式提前說服被害人,被害人回心轉意說自己愛上了被告人,卻在壹怒之下起訴了被告人。經法官同意,律師進行了調查取證,取得了被告人無罪的證據,當庭作了無罪辯護。但庭下,檢方開始傳喚被害人到酒店,被害人傾吐了實情。後辯護律師因涉嫌律師妨礙作證被拘留。最後,律師壹旦決定不認罪,就要敢於堅持。在某些情況下,由於被告已經被關押了很長時間,如果他被無罪釋放,被告將來會要求國家賠償。如果被告人及其家屬不讓律師做無罪辯護,可以做出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決定。被告和他們的家人經常妥協,然後迫使律師放棄無罪辯護。這時候律師要敢於堅持。三。無罪辯護註意事項1。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由被告人決定,辯護人只能提供法律咨詢或意見)可以根據案情進行有罪或無罪辯護。2.無罪辯護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結果只有兩種。壹個是檢察官得到法院支持,被告被判有罪;壹種是被告勝訴,無罪釋放。但由於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很難勝訴,所以被告人壹味地做無罪辯護實際上是相當不利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律師會在看過案卷後(被告沒有權利看)說服被告認罪。3.有罪辯護是指在庭審中,被告人及其律師為被告人進行有罪但較輕的辯護。結果當然是定罪,但罪行可能較輕或減輕。4.乍壹看似乎無罪辯護更好,但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有罪辯護對當事人更有利,這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的結果,是控辯雙方博弈的結果。5.在美國,控辯雙方為了獲得自己的利益,規避風險,往往會達成合法的辯訴交易,讓罪犯承認自己的罪行,檢方減輕檢方的起訴刑罰。因為任何國家的審判法官都不能超越檢方的要求,自己加重處罰。6.有罪或無罪的辯護也是壹種遊戲。壹般情況下,被告人認罪證據確鑿或者難以自圓其說,法官可以酌情在法定刑幅度內從輕處罰。如果罪行確鑿,被告肯定會被重判,被認為認罪態度惡劣。所以不能說有罪辯護比無罪辯護差。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當事人要求無罪抗辯,律師可以從輕辯護。原則上,律師有權根據案件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輕辯護。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第三十七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