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2條,辯護人的範圍包括:
1.律師。律師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師資格,經註冊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雖取得律師資格但未註冊的,不得作為辯護人接受律師委托。
此外,《律師法》第13條規定,國家機關現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在擔任各級人大常委會委員期間,不得執業。同時,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擔任過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軍人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從軍隊或者地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
外國人、無國籍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辯護的,只能委托中國境內的律師作為辯護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民團體或者人員。鑒於我國目前的律師隊伍不能完全滿足實際需要,為切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工會、婦聯、* *團委、學生會等群眾團體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可以推薦公民擔任刑事案件辯護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擔任其辯護人。事實上,修改後的刑訴法擴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的選項範圍,因為除監護人外,所有親友都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為辯護人的委托。這非常有利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委托辯護人,及時有效地解決聘請律師難的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委托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和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作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