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盜竊犯罪的條件 :
1、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2、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
3、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
二、盜竊行政處罰流程是怎樣的:
1、立案:發現盜竊行為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3、審查: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