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罪中的直接證據壹般只有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2)現場痕跡是盜竊不可缺少的重要證據。
(3)證人證言真實、可靠、易於取得。
(4)認定盜竊數額的證據在實踐中存在爭議。
(5)派生證據是盜竊證據的重要組成部分。
(6)視聽資料在盜竊證據中被廣泛使用。
在盜竊罪的證據中,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外,其他種類的證據多為間接證據,對證明犯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供述和辯解的情況下。
盜竊罪的量刑標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主要構成要件是壹般主體;
2.主觀要件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素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4.客觀要件是將公私財物轉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以秘密竊取的方式非法占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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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