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實施盜竊、入室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等多次行為的犯罪分子,構成盜竊罪。
盜竊1000元以上可以立案。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發現的大量財物的行為,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兇器盜竊、扒竊的行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分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各省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在確定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時,各省會根據本省經濟發展水平在上述範圍內確定。比如江蘇省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2000元,數額巨大的有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的有40萬元。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盜竊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盜竊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3.盜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4.盜竊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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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