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是根據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設立的羈押場所。拘留的對象有兩個。第壹種是因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人,第二種是因在民事、行政、刑事訴訟中違反法庭紀律被人民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最長期限為十五日,合並執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
2.看守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設立的羈押場所。羈押的對象是現行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壹年以下的既決罪犯。對於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期限壹般為七日,有法定事由的,可以延長至三十七日。對於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變更強制措施,羈押期限就是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派出所、看守所、看守所、監獄的本質區別在於職能不同。派出所的主要職能是管理戶籍和基層治安;看守所的主要職能是羈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的主要職能是依法對特定的人進行短期拘留;監獄的主要功能是懲罰和改造犯人。
首先,警察局
派出所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在我國,根據國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權限,派出所的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執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打擊犯罪分子;預防和控制各類事故,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共秩序;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國家安全。
第二,看守所
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移交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第三,看守所
看守所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設立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壹管理。看守所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設立的。
四。監獄
監獄是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對罪犯實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教育與勞動相結合的原則,把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的主管部門是監獄管理局,最高行政部門是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