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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鄧玉嬌?

鄧玉嬌,女,(1987-),湖北省恩施州巴東縣野三關鎮木龍埡村人。

[編輯本段]鄧玉嬌事件

2009年5月10日晚8時許,湖北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三名工作人員涉嫌對當時在該鎮當服務員的鄧玉嬌進行騷擾和挑釁。[3]鄧玉嬌用水果刀捅傷兩人,其中壹人喉部和胸部被刺,經搶救無效死亡。鄧玉嬌立即撥打110報警。次日,警方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鄧玉嬌采取強制措施。

死者名叫鄧,44歲,是野三關政府招商辦主任;另壹名傷者黃德誌曾是該鎮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今年年初被調到招商局。另壹名工作人員也是鄧的同事,他們三人在同壹個辦公室。

消息在網上傳開後,死者鄧原是巴東縣野三關鎮政府招商辦主任,因此被稱為刺死官員案。

鄧玉嬌遇害後,網絡上出現了諸如《烈女鄧玉嬌傳》、《俠女鄧玉嬌傳》、《壹個女人的誕生》等贊美之詞。輿論幾乎是壹邊倒的——他們攻擊妓女如和鄧。

2009年5月31日,湖北恩施市公安局認定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移送檢察院起訴。巴東縣紀委將黃德誌開除黨籍,縣公安局對其進行治安拘留,未刑事拘留或逮捕。

2009年6月5日下午,兩名湖北籍辯護律師鄧玉嬌收到了巴東縣法院依法送達的起訴書。檢察院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網民們繼續支持鄧玉嬌。但也有人認為法律至上,她因防衛過當刺傷鄧被起訴是合理的。政府不能因為對方是官員就屈服於網絡壓力。

備受社會各界關註的“鄧玉嬌[2]刺死官員案”定於2009年6月16日在湖北巴東縣法院開庭審理。鄧玉嬌的兩位辯護律師和劉剛認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他們將為辯護。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防衛過當屬於“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而自首和部分(限定)刑事責任都是“可以減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鄧玉嬌被采取強制措施監視居住,並由其家人陪同。6月16日的公聽會將是她近壹個月來首次公開露面。

[編輯本段]鄧玉嬌案最新進展

16上午,湖北省巴東縣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鄧玉嬌案”,並作出壹審判決。

巴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鄧、等人酒後到該縣野三關鎮賓館夢幻娛樂城內尋歡作樂。黃德誌強迫酒店女服務員鄧玉嬌陪她洗澡,但遭到拒絕。鄧、極為不滿,對進行糾纏和辱罵。在服務員羅等人的勸說下,兩次試圖離開房間,但被鄧攔住,並被“推”在身後的單人沙發上。當鄧再次靠近時,被推在單人沙發上的從隨身的包裏掏出壹把“水果刀”【註;最初的報告中明確提到這是壹把修腳刀],他起身刺向鄧,造成鄧的左頸、左前臂、右胸和右肩受傷。壹直在現場的黃德誌上前阻止鄧玉嬌,但被刺傷了右肘關節。鄧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黃德誌的傷勢被鑒定為輕傷。

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的反擊屬於防衛性質,但在鄧、“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辱罵言語”的情況下,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被告人鄧玉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案發後,鄧玉嬌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罪行,構成自首。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於部分(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據此,鄧玉嬌依法免予刑事處罰。

[編輯此段]鄧玉嬌向何處去?

判決後,鄧玉嬌壹直在家休息。然而,“鄧玉嬌案”後,鄧玉嬌的下落也成為許多人關心的話題。此前,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傅德誌宣布鄧玉嬌將成為自己的學生,並表示:“我已經錄取了這個研究生。”。而喊網也已經和鄧玉嬌達成了協議。3個月後,鄧玉嬌將抵京從事網絡編輯工作,月薪3000元,包吃住。壹位長期跟蹤“鄧玉嬌案”的知情人告訴本報記者,“鄧玉嬌不可能在杭工作!”他說:「鄧玉嬌的未來壹直是公眾關註的問題。喊網已經通過當地政府聯系了鄧玉嬌和他的家人,然後確定了鄧玉嬌下壹階段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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